习当局定新规 官员贪贿300万以上可判死刑
2016-04-18

日前中共中共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两高)发布新的司法解释:官员贪贿300万(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可判处死刑;判处一般死缓显得偏轻的可以同时决定终身监禁;终身监禁不再减刑、假释。近日传出郭伯雄、令计划案将开审的消息。外界关注,郭伯雄、令计划等“大老虎”或面临重刑。


据中共官媒4月18日报导,当日“两高”联合发布有关贪污贿赂刑事案量刑的最新司法解释。据该解释,贪污受贿如“数额特别巨大”即300万元以上,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若同时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可缓刑期两年执行。同时,“数额巨大”的标准定为20万以上,300万以内。“数额较大”的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被调至3万元。

之前当局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本次的司法解释对两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重新作出了规定。

该解释还明确了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判终身监禁。同时,凡判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其中强调,“终身监禁一经作出应无条件执行,不得减刑、假释。”

这意味着贪腐官员一旦被判为死缓,都将面临加裁终身监禁的可能;而被判处终身监禁,就意味着将把牢底坐穿,不能够获得任何减刑抑或假释的机会。

据陆媒报导,中共最高法刑事二庭庭长裴显鼎说,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执行措施,但又比一般死缓更为严厉。

郭、令或面临重刑

近日,媒体传出中共前军委副主席郭伯雄和中共前中办主任令计划的案件不久或将开审。

4月5日,郭伯雄涉嫌受贿犯罪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军事检察院查明,郭伯雄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4月4日南华早报援引接近中共军队高层的消息人士透露,郭伯雄涉案8000万元,但官方公布的数字只是实际查获数字的一小部分。此前也有港媒说,郭伯雄家族敛财200多亿元。还有网络消息说,郭伯雄除了卖官、卖地的“收益”之外,还有海量的全军采购武器装备弹药的惊人回扣,郭伯雄等人赚了千亿元以上的黑钱。

近日有海外中文媒体消息称,令计划被指受贿款达1.3亿元。而香港《争鸣》杂志2015年1月号报导也称,令计划家族的商业涉及地产、矿业、广告、城市安防、私募、网络安全、交通等领域,现被查封资产高达837亿元,流出境外资金有45亿(美元)。

据媒体报导,被称为“新四人帮”的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和令计划等曾密谋企图通过政变夺取习近平的权力,郭伯雄是他们的同伙。而这几只“大老虎”的后台都是江泽民。

有分析认为,随着习当局关于贪污、受贿罪的新解释出炉,贪污受贿严重的郭、令两“大老虎”,很可能将面临死缓判决,加裁终身监禁也有相当可能。
    来源: 庄正明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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