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上午,中共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前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前局长马伟灵(副厅级)涉嫌受贿案在佛山中院审理。在14项的指控中,马伟灵被控受贿合计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同时,马伟灵的“卖官价目表”也被曝光。
据中共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马伟灵在汕尾任职期间,通过买官卖官让9人获擢升,并帮助“10.9”枪击案疑犯逍遥法外,在共计14项的指控中,共受贿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财物。该案未当庭宣判。
检方指控马伟灵在担任汕尾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等职时,为郑传斌、郑纯业、陈俊鹏、蔡智劝、王仁孟等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财物人民币90万元、港币201万元、美元29万元、澳大利亚元5万元,价值人民币23万元的家俱一套、价值人民币25万元的象牙一根,价值人民币6.3648万元、1.8万元的金块各一条。
据《广州日报》报导,马伟灵被控的14项罪里,有7项涉及买官卖官,涉及的人数达9人之多。另外还有两人为让马伟灵“在日常工作中提供支持”,也送了钱财。
马伟灵还被指控两起为他人逃避罪责的案件。2011年10月9日,汕尾发生一起枪击案,时任汕尾市人大代表蔡智劝被传是主使。马伟灵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身为枪击案犯罪嫌疑人的蔡智劝逃避刑事处罚,并于2013年年初收受蔡智劝港币130万元。此外,马伟灵还被指控为3家公司提供帮助并受贿。
报导称,马伟灵是陆丰涉毒案中牵出的最大“老虎”,不过,在其被指控的14项罪名中,却没有一起涉及毒品交易或者毒品保护伞。
当天,马伟灵当庭翻供,否认了大部分控罪。他称,其中有6项是他为了“过关”而编造的。
另外,马伟灵涉嫌买官的名单也浮出水面。据《南方都市报》报导,中共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政委郑传斌升为该局红海湾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送马伟灵人民币30万;2012年,陈健华升为城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送美元8万;2011年至2012年,郑国富升为城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叶自然升为城区分局白沙湖派出所所长、王晓君升为城区分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通过中间人送港币共30万;2011年至2013年,陆丰市法院院长陈俊鹏调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送港币26万及价值人民币23万元的家俱一套等。
公开资料显示,马伟灵53岁,广东潮阳人。1987年进入广东省公安厅工作,先后任办公室副主任、治安局综合处处长、法制处处长、禁毒局政委、广东省公安厅“610”办公室副主任等职,长达22年;2010年5月,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3年6月,任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