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视节目《中国好声音》遭遇版权纷争。该节目第5季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及文字。近日被告上法庭,原告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18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大陆媒体报导,中国好声音制作方在新一季〝好声音〞续约前,已经因为价格问题与荷兰塔尔帕公司谈判破裂,第五季《中国好声音》海选的商标图形及文字被指侵权。
塔尔帕公司表示,2010年10月该公司在荷兰注册了〝The Voice of……〞商标。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向中国、澳洲、美国、欧盟等70个国家和地区,获得注册或提交商标申请。
《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于2012年进入中国市场,同年7月在浙江卫视播出。该公司授权第1至第4季《中国好声音》节目都可以使用〝The Voice of……〞商标。
但去年10月开始,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续约、未经塔尔帕公司许可下,在第5季《中国好声音》的海选活动现场及海选活动宣传中仍在使用该公司注册商标,侵害了商标专用权。
塔尔帕公司称,根据梦想强音公司公示可知,该公司以授权方的名义与来自中国的20多家企业合作,导致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件大范围发生,影响极其恶劣。
因此,塔尔帕公司要求中国好声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
中国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回应,中国好声音第5季已开始制作,没想到原告将节目模式卖给了唐德影视,导致没能续约,这才出现使用〝The vioce of 〞的行为。
大陆媒体1月27日就曾报导,《中国好声音》版权方荷兰塔尔帕公司公司发表声明称,已在1月22日向星空华文中国传媒(《中国好声音》制作公司〝灿星〞是其旗下公司)提出临时禁止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
声明称:〝由于塔尔帕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已经终止被告一切有关《中国好声音》的合约权,此外亦没有就下一季节目与被告续约,因此,被告再没有权利制作《中国好声音》或取得《中国好声音》的播放权。〞
1月28日,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灿星),指责塔尔帕公司先是违背国际惯例、索要高达每年数亿元人民币的天价模式费,继而单方面撕毁合同,不顾合约中承诺给予灿星的独家续约权,在双方合同有效期内取消《中国好声音》节目原有的授权,并拟将《The voice of Holland》的节目模式转授给他人。
声明中,灿星也首次披露《中国好声音》的版权费用:2012年,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引进节目时,向塔尔帕公司支付了节目模式费人民币200多万元。
早在2013年海外就有传言,《中国好声音》是原中共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家族的摇钱树,李长春之女李彤掌控的财团成为这档节目投资者之一,并且在首季播出的短短三个月内就获得巨额回报。
报导称,凭着李长春这面巨大招牌,《中国好声音》获得饮料加多宝6000万元人民币的广告支持。节目首季从2012年7月13日启播,至9月底共播出14期,每15秒收36万人民币的广告费。
文章还披露,首季《中国好声音》获得的广告收入就达17亿元人民币,这17亿广告收入的黑幕是,李彤等人借助自己在上海文广的权力,将上海文广下电视节目的17亿广告,违规转给浙江卫视的《中国好声音》节目。
文章评论说,比起江泽民等中共大佬们的子女,李彤虽然下海很晚,但她圈钱的能力丝毫不比其他太子党逊色,利用其父是中国意识形态大总管的便利,在被人们认为〝没有油水〞的文化领域生生〝榨出〞一桶桶令其他太子党眼热的原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