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纪委驻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纪检组副组长段淑梅一个月前离奇死亡。天津市警方认为其是自缢死亡,日前(1月31日)向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随后陆媒刊载死者身前的“遗书”,但又将其删除。
陆媒新京报报导,去年12月31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楼内的保安发现该局纪检组副组长段淑梅死于楼道内。警方勘验后记录为:段淑梅的颈部被绳索系在楼梯扶手上,人斜倒在楼梯上。
据段淑梅的家属叙述,2015年12月31日傍晚,段还和家人电话约定,元旦期间一起吃饭。接电话后,段淑梅参加了与纪委工作相关的小型会议后,即发生不幸。
“段淑梅受限于工作性质,平时几乎不在家中谈论工作,而就在事发前两天的晚上,她在家中接到一个电话后曾情绪激动。”段的家人表示。
天津警方(天津公安局和平分局)在“不予立案通知书”上称,段家属控告其被杀一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为自缢而死。
疑似“遗书”曝光 多家媒体删除报导
新京报刊登了段淑梅手书疑似“遗书”。文字显示,段称“我决定以死相拼”,她希望孩子坚强,“这个世界太残酷了”,“一切都是他们设的圈套”。
在另一页“遗书”上,段淑梅明确道:“我没有精神病”。但该页便签最后一行终止在“他们”二字上,显示段淑梅被意外打断或其他原因没有写完。
两页“遗书中”,第一页下面有“和平公安局分局”的印章。
新京报报导出来后,大陆多家门户网站和亲共港媒转载这篇报导,但目前只有腾讯报导还能打开,其余为“404 Not Found”或在点击后直接转入网站首页,找不到该报导链接。
目前,段淑梅家属表示,该案存疑,将会申请复议。
公开资料显示,段淑梅在2011年8月12日起,任天津市纪委驻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纪检组检查员(正处级)。2014年2月12日,升任为纪检组副组长,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