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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职业移民新法案 H-1B留美不设限
在2016年到来之前,于12月31日美国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公布H-1B工作签证修正草案,被视为奥巴马政府向2016年献出的一份大礼。此项修正案放宽了多项规定,为外国劳工解除约束,让他们完成所有申请绿卡的程序前,不必受限协助他们取得签证和工作许可的是同一雇主,只要在相同或相似领域工作,这些申请者就可以无限期地留在美国。估计这规定将使目前受到绿卡配额限制影响的大约十万名H-1B工作签证持有人受益,其中印度及中国的高技能人士获益最大。
英国的每日邮报指出,新法规可让在美国持有H-1B工作签证的外籍高技能雇员可与协助他们申请工作签证的雇主脱钩,让他们更容易在美国更换工作;而且只要他们的专业工作领域没有改变,在等待绿卡审批期间可无限期留在美国。
此法规一旦实施,绿卡申请者不必再担心取得绿卡前辞掉工作就得返回原国。
现行H-1B工作签证与新法规的区别:
依现行H-1B工作签证规定,有意在美国工作的外籍大学毕业生,必须由雇主代为申请H-1B工作签证及绿卡。H-1B工作签证的效期是三年,通常可以延长,最长可达六年。由于受限于美国绿卡的年度配额限制,很多人动辄等待十年,也投入了相当的费用,但都还无法如愿,不少人最终选择离开美国。
此外依现行规定,H-1B的外籍雇员如果辞职或被解雇,必须另找雇主重新申请H-1B工作签证或获得另一个非移民身分的签证,否则必须离开美国。因此在漫长等待绿卡审批期间,H-1B持有人受制于原雇主代为申请的绿卡审批进度,往往无法获得升职或在同公司调职、更换雇主或物色其它就业机会。
而这份长达181页的修正草案将改变现行所有的限制,新的H-1B工作签证将避免 “失业就是丢身份”的尴尬局面。H-1B工作签证绿卡申请者不必再不得已“在一棵上吊死”,必须留在协助申请绿卡的公司至取得绿卡为止;还可以摆脱最长六年的H-1B居留期限制,可无限延期每次三年的H-1B工作签证,直至取得绿卡或被拒绝为止;而且在获批绿卡前如果遭到解雇,也有60天的宽限期来物色新工作。
反对者的声音:影响美国本土劳工就业机会
DHS提出的本项建议规定,反对者称这是无限扩张美国的移民规定,移民研究中心(Center for Immigration Studies)移民律师米安欧(John Miano)认为,现在应该是保障美国劳工的工作机会,但这项新规则是反其道而行,提供“全套”(Full Monty)服务的移民制度。
本项修正草案有60天的公众评论期,预计到今年2月底止。DHS表示,本项修法建议系为执行十多年前的《美国竞争力方案》(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itiative, ACI)的二项行动计划以及澄清与改善长久以来的移民政策,未来H-1B持有人,只要仍是类似的高技能工作,可以自由地跳槽以及会有更好的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