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合法身份少年儿童暂缓递解申请的条件,细节和步骤
2015-02-22
刘汝华律师法律专栏

美国政府允许非法少年儿童暂缓递解的(DACA)行政命令申请将于2015年2月18日(周三)正式开始。届时, 美国移民局将于当天开始接受并受理此类申请案件。该行政措施其实在2012年已经开始实施,但当时的规定只允许那些在2007年6月15日前进入美国的没有合法身份的少年儿童提出申请。2014年11月20日奥巴马总统提出的新的行政命令扩大了该行政命令的范围,特别允许那些在2010年1月1日前进入美国的没有合法身份的少年儿童提出申请。那些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将会获得为期三年的工作许可证, 而且美国政府保证在这三年里不会递解获得批准的申请人。

为了帮助那些可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做好准备,本律师再次详细解释一下该行政命令所包括的范围,申请文件的准备,申请程序, 及申请费用。

请记住: 申请人必须要符合以下六个基本条件方能提出申请, 否则不但浪费了精力和财力,还可能被美国政府列为被递解对象。 第一, 申请人在进入美国时不超过16周岁; 第二,申请人必须从2010年1月1日起一直在美国境内连续居住; 第三,申请人必须在2012年6月15日那天及递交申请的时候人要在美国境内; 第四,申请人在2012年6月15日当天或之前在美国没有任何的合法身份, 或申请人有过合法身份但在2012年6月15日当天或之前已经过期无效;第五,申请人必须目前正在学校读书, 或已经毕业但具有高中毕业文凭或等同于高中文凭的资格证书, 或已经从美国部队光荣退伍;第六,申请人没有被刑事法庭判过重罪, 或性质严重的轻罪,或三次或以上的轻罪, 而且申请人不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或公众安全构成威胁。

只要申请人符合以上六个条件, 他们都有资格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 即使申请人正在移民法庭等待上庭或已经有递解令,他们依然可以提出申请。

该申请的移民局费用为465美金,而且已经包括了指模费用在内。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之前, 需要做好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 这些材料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申请人身份证件,比如护照,出生证明,身份证,以及美国政府发的任何文件;
申请人进入美国时的证明文件, 比如I-94卡,申请人在入境时美国移民局在其护照上盖的章,,旅行证件等;
申请人自2010年1月1日开始连续居住在美国境内的文件, 比如学校记录,看医生或医院记录,住房证明,各种账单,银行月结单,报税单,参加教会或其他组织或团体的记录或证明,各类保险,孩子的出生证明等;
申请人正在读书或已经高中毕业或已经从美国部队退伍的证明。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有任何的刑事犯罪记录,他们都应该和专业移民律师商量,切记不要盲目递交申请。在见律师之前, 他们应该从刑事法庭获得他们的结案单。如果申请人是非法偷渡进入美国的,没有任何的合法入境记录,他们也应该寻求专业移民律师的帮助,否则也会因为资料不全而遭到移民局的拒绝。

虽然美国移民局将于2015年2月18日开始接受此类申请, 但申请人无需慌张,因为该申请没有人数的限制,也不会在短期内作废。因此,申请人最好准备充足,做到万无一失。

(刘汝华律师楼的联系方式:法拉盛: 136-18 39 Avenue, Ste. 1006, Flushing, NY 11354; 电话:(718) 353-8629;(917) 570-8547; 电子邮件信箱:frankliulaw@gmail.com); ;微信号: frankliulaw; 首次咨询免费。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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