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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执业律师解答 庇护绿卡可以回国吗?
政治庇护绿卡是否可以回中国,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经常听到人说,拿政治庇护绿卡回国没有事,有人说回去几次了。也有人说,政治庇护绿卡不能回国──因为自己的绿卡“吊销”了。拿到难民身份(asylee)以后,等于就拿到了申请绿卡和入籍的通行证。在美国难民身份的人已经可以享受政府的福利和去公立学校读书的待遇。难民身份一年以后,申请人可以调整身份,也就是申请庇护绿卡。庇护绿卡和其他的绿卡(婚姻绿卡、投资移民绿卡、劳工绿卡等)没有本质区别。下面我们听一听纽约执业律师 Louisa Wu和Michael E.Piston律师是怎么说的?
●1、庇护申请人回国:回美证+强有力理由
首先,很明显的一点是,如果庇护申请人没有回美证(Advance Parole),就离开美国的话,不论他去了他的母国还是其他的国家,都代表他自动放弃了庇护。然而,如果去他的母国的话,即便有回美证,也是不被鼓励的。根据联邦移民法的规定,一个申请人如果持回美证,去了他申请庇护的国家,会被视为是放弃庇护申请,除非申请人"有强有力的理由。"(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什么才是“强有力的理由”呢?国土资源部的规定(DHS regulations)中,并没有界定这个概念。但是一个法庭曾经引用的判例中,对这个概念理解为是“配偶,孩子和父母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死亡。”法庭认为,如果申请人要陪伴自己的父亲回到母国接受治疗的话,也被认为是允许的。另一个法庭认为,申请人本人回到母国接受手术,如果是从经济深浅的角度考虑的话,是不被允许的。虽然法庭不排除申请人可以回母国接受重大手术的权利,但是申请人在此案中无法证明他们不能承受在美国手术的费用,是不得已而回母国手术的事实。
这两个判例给我们的启发是,如果申请人为了自己的直系亲属的严重疾病和死亡,是可以回到母国的。但是,如参加婚礼则不会被认为是“强有力的理由。”如果申请人本人生病需要回母国看病的话,也必须要先排除在美国接受治疗的一切可能性。然而,案件的裁判都必须是根据案件本身的事实基础的。不论什么样的理由,申请人都必须解释他们“害怕迫害”还要回到母国的原因。
●2、难民回国:需要调整成为绿卡
一个人被批准庇护申请以后,不应该马上回到母国。移民法Section 208(c)(2)(D),规定,难民,如果自愿接受国籍所在国的保护,回到自己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国家,或者,如果没有国籍,回到他自己最后的居住地,他的庇护身份身份就会被取消。
如果一个难民希望能够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一个难民必须证明他在调整身份的时候,他还是一个难民。所谓难民的定义是,他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回到自己的母国,或者不愿意,不能够接受自己的国籍所在国的管辖和保护。基于对因为种族、宗教、国籍和社会团体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对迫害的害怕和恐惧。
●3、庇护绿卡回国:需要做某种准备
一旦难民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那么法律界定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没有一个法条说,永久居民回到自己的母国,会导致他们放弃美国的身份,或者失去他们的绿卡。根据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所指出,一旦难民成为了合法的永久居民,他就不再拥有难民身份。因此,上述的法律解释【移民法Section 208(c)(2)(D)规定】不适用庇护绿卡持有人。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一旦一个外国人成为永久居民了,这个永久居民身份的取消需要一个终审的行政令(递解令,驱逐令,废除令)。一旦一个难民获准永久居民,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会被取消绿卡:一、因为刑事罪或者移民的犯罪,而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二、他们在美国境外的时间过长,(超过一年的时间),而被认定已经放弃了他们的美国居留权。三、如果证实他们获得永久居留的理由原本不成立的话,那么这个永久居留的身份同样也可以被取消。
但是回到自己的国家,并不能直接认定他们原本获得永久居民的权利(上述第三条)是不成立的。在用第三个理由废除这个永久居民权利的时候,政府必须用明确、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换言之,政府具有举证责任。
以上,只是探讨了庇护绿卡持有人可不可以回国。对于庇护绿卡持有人回国后会出现什么情况则不在本文讨论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