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致146死爆炸事故3责任人受审 当庭哽咽认罪
2015-02-17
       10日上午,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的首批3名责任人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经理兼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因涉嫌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受审。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事发当天就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2014年12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爆炸事故共计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已达3.51亿元。

  公诉人在庭审中指控,2004年,中荣公司建成4号厂房从事汽车轮毂抛光作业,厂房内的生产工艺设计和布局由被告人林伯昌根据个人经验设计,电气设施设计未考虑爆炸性粉尘环境,未采用防爆设备。除尘系统委托无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施工、安装,除尘器本体及管道未设置泄爆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中荣公司组织员工在4号厂房(抛光车间)进行抛光作业时,发生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共计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已达3.51亿元。

  公诉人认为,根据国务院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违法违规进行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规进行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车间铝粉尘集聚严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

  公诉人认为,中荣公司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吴基滔、林伯昌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吴升宪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均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3名被告人均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并对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表示了深切的悔恨。刚开始,被告人吴基滔回答公诉人是否认罪的讯问时,一度哽咽抽泣:“这些生命的失去,都是无价的,我认罪,愿意承担责任。”被告人林伯昌也哽咽说道:“造成这么多人伤亡,想想都难过,我愿意承担所有责任。”
    责编: 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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