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汝华律师专栏
2014-09-29
 来自天津的张先生于1999年持商务考察签证从中国大陆进入美国,后滞留未归, 一直在美国打工赚钱。现在手上有了积蓄, 想办身份,但一直苦于无门, 不知所措。最近听工友讲,既然他在美国居住已经超过十年, 为什么不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十年绿卡”?这位工友很肯定地告诉张先生他一定会得到绿卡的。张先生听后虽然十分兴奋,但心中还是又觉得不稳妥,他想知道自己究竟有没有机会申请“十年绿卡“?            

所谓“十年绿卡”的说法在华人社区十分流行,因为真的有不少华人在美国居住已经超过十年, 他们苦于没有身份, 都想尝试一下。 但所谓“十年绿卡” 的说法十分偏激,根本就没有讲清楚此类移民申请的内涵。 所谓”十年绿卡“ 在美国移民法中的解释是”取消递解“, 英文为”Cancellation of Removal"; 换言之,只有当事人在被送到移民法庭的递解程序中的时候, 该类申请才会出现。

举例说:如果某当事人在美国非法滞留已经超过十年, 但最近在移民局的一次餐馆清查中被移民局破获并被送到移民法庭,该当事人可以提出政治庇护申请, 但也可以提出“取消递解”的申请,但他必须还要满足“取消递解”申请的其他条件, 即:有美国公民或持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或子女, 有连续的报税记录, 没有犯罪记录,而且还要证明, 如果他被递解处境, 他的美国公民或持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或子女将受到“极端及不寻常的痛苦”, 这最后一点难度非常大;

由于张先生没有满足以上条件,所以根本不要尝试;但其他一些读者如果觉得自己满足了以上条件,很想尝试, 请务必咨询专业移民律师, 因为他们只有通过申请政治庇护的方式才能进入移民法庭系统,稍有闪失,很可能被判递解处境,得不偿失。另外,如果当事人以前上过移民法庭, 但已经失败,他们根本就没有资格申请“取消递解,因此不需要劳民伤财。


  
(刘律师每周六在法拉盛办公室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拉盛:136-18 39 Avenue, Ste. 1006, Flushing, NY 11354; 电话:718- 353-8629;(917) 570-8547; 电子邮件信箱:frankliulaw@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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