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羽
在中国古代,誓言是不可随便发的。清代袁枚所著的《子不语》中记载:
清乾隆五十七年(西元1792年)六月间,安东县某村中一孕妇生产,请接生婆前去接生。孕妇深夜生下一个男婴,接生婆就留宿一夜,第二天早上才走。孕妇的丈夫从外地回来后,见了儿子非常高兴,准备拿钱出来祭神还愿。一摸平时藏钱的枕头,大惊:“我暗藏四锭银子在枕内无一人知道,怎么没了?”妻子说只有接生婆昨夜曾睡此枕,夫妻俩猜测有可能是她拿了。丈夫前去索要,并承诺把一半银子作为给接生婆的酬谢,另一半拿来还愿祭神。接生婆一听勃然大怒:“我到你家给你老婆接生,你家银子不见了赖我是贼,我就赌个咒,如果我冤枉,就让你儿子死。如果真是我偷的,我被雷打死!”在场的人都听到了这毒誓。
三日后,新生儿“洗三”,接生婆让她女儿来洗。当晚,婴儿突然暴死。夫妇俩伤心大哭:“接生婆的毒誓应验了,我们的孩子死了,看来我们是真的冤枉她了。这时突然一声霹雳惊雷,全村都被惊动了,很多人跑出来看哪儿被雷打了。只见村里空地上跪著两妇人,手上各捧著两锭银子,都已被雷打得焦黑,正是接生婆和她女儿。被装在小木匣子里刚要埋的新生婴儿突然啼哭起来。大家仔细一看,只见婴儿肚脐上露出一截针头,小心的把针拔出后,婴儿就一切正常了。
原来接生婆发了毒誓后,唆使她女儿在洗儿时用针扎之法谋害婴儿,以掩盖其偷盗之实。但伤天害理的事,瞒得过人却瞒不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