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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中共体制下巨贪不死?
近期,因贪污受贿约18亿元人民币,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赖小民被中共法院判处死刑,引发社会舆论关注。赖小民的死刑是近年来中共落马官员中少见的,巨贪死缓甚至不死,彰显中共专政体制本身就是巨贪的温床。
中共官媒报导,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赖小民犯有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其中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贪污罪获刑11年监禁,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重婚罪获刑1年监禁,综合上述刑罚,最终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报导称,尽管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行为,但其罪行非常严重,还是判处死刑。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苏州中学前教师潘露对这17.88亿元人民币作出了形象化的描述,他说:“如果我们把这笔钱换成100元一张的大钞,它总共重20吨,用10吨的卡车可以装2车,用5吨的卡车可以装4车。如果是用房子去放这笔赃款的话,那一个100平米的房子是不够大的,要一个别墅专门放这笔钱。”
英国BBC新闻报导称,尽管中共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已经做出赖小民执行死刑的判决,但案件涉及死刑的量刑,因此将自动上诉到中共最高法院。
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中共法院判处赖小民死刑的作法是为了“杀鸡儆猴”。
根据中共官方公布的资料显示,在十八大以后落马的官员中,赖小民贪腐款项金额多达17.88亿元,成为官方宣称贪污金额最多的官员。其他落马官员被公布的贪污金额相对逊色不少,如:前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受贿金额为2.46亿元,原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涉案金额达3.4亿余元,前龙煤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副总经理于铁义受贿金额为3亿元。这3人都获刑死缓或终身监禁。
美国之音报导,流亡美国的中国律师陈建刚认为,早在中共建政初期,毛泽东曾经利用刘青山、张子善死刑开展“反贪”运动,然而现在中共官员整体比以往更加腐败,滋生腐败的正是中共专政体制。
陈建刚说:“我说赖小民该杀,并不代表我认为中共应该杀了他。因为中共才是这种罪恶后面最大的违法者、犯罪者,最大的罪人。如果赖小民该杀,那么中共该杀乘以100。”
他说:“赖小民遍布全国。腐败的根源是中共的一党专政独裁,中共的反腐都是表演,骗人。因为他们一定要保住专制的权力。中共反腐是假的,维护贪腐才是真的。如果说,中共打老虎,是两个山头的老虎在相互斗争。也可以说是新皇帝在宰杀老皇帝的马仔,在给自己的马仔要椅子。这是我们所看到的打老虎这种表象背后的真相本质。”
19世纪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说过一句名言:“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一定导致腐败。”如今已经成为中共官场腐败的真实写照。
自由亚洲电台发表评论文章称,中共巨贪在中国大陆遍地都是,但很少遭到抓捕追究责任,也很少由被判死刑后真正执行的案例。这也导致中国民众对中共巨贪不死或被追究责任的潜规则极为不满。
文章称,出于绝对掌控权力和政治清洗的需要,北京当局才抓捕巨贪,但江泽民、曾庆红等中共前领导人无一不是巨富,即使进入了监狱,也会依照等级安排不同待遇的牢房,如秦城监狱。“这种牢房分等级才是中共对专制政权的独特贡献,是有史以来人类专制政权前所未有的创举。”
中共专政体制本身就是培育巨贪的温床,因此,期望中共体制杜绝巨贪绝对是一个天真的幻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