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记者卢乙欣综合报导】淘宝过往就曾以外资入台不成,2019年再循虾皮模式在台湾由“英商克雷达”开设淘宝台湾,但外界屡屡质疑是“假外资、真中资(陆资)”。24日,台湾湾经济部投审会宣布,阿里巴巴集团对英商克雷达具有控制能力,实际上已经被中资掌控、违反两岸条例规定,故处以41万元的罚锾,并限期6个月内撤资或改正。
据报导,1999年成立的中国大陆电商龙头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淘宝台湾”在2019年透过品牌授权的方式,由英商克雷达台湾分公司经营。投审会表示,经调查阿里巴巴对于英商克雷达有实质的控制力;在英商克雷达来台投资案里,阿里巴巴集团透过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达28.77%股权,虽然没有超过中资许可办法中的30%持股认定标准,但调查后发现依法令或契约内容,阿里巴巴集团是可以实质操控英商克雷达的营运方针,遂认定对其具有控制能力。
投审会进一步表示,认定标准之一,是英商克雷达计有3位股东,分别为A股与B股二类,阿里巴巴集团是B股唯一股东。至于在董事会三席成员中,阿里巴巴集团也担任了B股唯一一席的董事。根据英商克雷达章程,股东会的法定出席人数至少要有两位,其中至少要有一位股东是持有A股、另一位股东则是持有B股而来出席;董事会法定的出席人数是两位,同样其中至少要有一位A股代表董事、一位B股代表董事出席。因此,如果阿里巴巴集团不出席会议,将导致股东会、董事会无法召开,实质上针对英商克雷达股东会或是董事会的议案已经具备否决的权利。
其次,阿里巴巴集团授权“淘宝”的商标、域名,以及平台IT系统维护与技术支援服务给英商克雷达在台分公司,以供其经营“淘宝台湾”电商平台,而英商克雷达在台分公司每季应该支付权利金及技术服务费用给阿里巴巴集团。而“淘宝台湾”网路相关伺服器或是交据器等设备,机柜申租者是“淘宝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由此显见其营运是高度仰赖阿里巴巴集团的“淘宝”商标、域名及平台IT系统,欠缺独立的经营权力及能力。
再则,依照“淘宝台湾”的登入页面显示,会员注册需要同意“淘宝台湾用户服务协议及隐私政策”,但该“淘宝台湾用户服务协议及隐私政策”却连结至阿里巴巴集团的“淘宝全球平台服务协议及隐私权政策”,致使台湾会员如果同意其隐私政策,连带可以授权阿里巴巴集团使用该用户的个人资料、摄影机等权限,以致当会员交易资料回传至中国境内的阿里巴巴集团伺服器时,将恐有资安风险。
对此,经济部表示,本部调查认定如果阿里巴巴集团没有授权或是中止授权“淘宝”商标、域名,以及平台IT系统给予英商克雷达在台分公司,那么英商克雷达在台分公司将无法再经营“淘宝台湾”电子商务平台,再加上实质上,阿里巴巴集团对英商克雷达股东会或董事会议案具备了否决权,由此足见阿里巴巴集团可以借此操控英商克雷达的营运方针。经济部强调,这即是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所称的“具有控制能力”,依两岸条例第73条第1项之规定,应该事前向经济部申请许可,但该公司却没有依照规定申请许可。因此,经济部依同条例第93条之1第1项,对之处以台币41万元罚锾,并限期于6个月内撤回投资或予以改正。
实际上,阿里巴巴及淘宝早在数年前就已叩关台湾,但都被投审会依照股权申报不实开罚,并限期撤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