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前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被判13年半
2020-01-21
周二,中共公安部前副部长、海警局长孟宏伟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刑13年6个月。孟宏伟当庭认罪。

被告人孟宏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孟宏伟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2004年4月,孟宏伟任中共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同年8月兼任国际刑警组织中共国家中心局局长。2011年8月起,兼任中共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局长。

2016年11月,孟宏伟当选国际刑警组织主席时,曾引发广泛批评和谴责。

法院称,2005年至2017年间,孟宏伟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46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2019年3月27日,孟宏伟被双开。4月被逮捕。

孟宏伟在公安部任职多年,被指是周永康的心腹。

另据《明慧网》报导,孟宏伟曾参与中共政法系统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将孟宏伟列入追查名单。
    来源: 新唐人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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