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半。罪名除了受贿外,还有罕见的一项〝破坏选举罪〞。
据陆媒报导,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法院5月31日宣判了王阳受贿、破坏选举一案。王阳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
据悉,王阳在2006年底至2013年1月期间,先后利用担任辽宁省抚顺市代市长、市长,中共鞍山市委副书记、辽宁省鞍山市代市长、市长及中共阜新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职务调整、当选人大代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人民币6291万余元。
另外,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王阳为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采取给予人大代表财物的方式进行拉票,并利用担任中共阜新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直接或通过他人向人大代表打招呼等方式拉票。
辽宁贿选案曾震惊中南海,有几百名官员被查处,被指是中共建政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的重大恶劣案件。
中纪委此前曾表示,辽宁官场贪腐面积大、级别高,呈集团式贪腐,而这些贪腐集团同时也形成政治帮派,其严重程度甚至超过山西。
辽宁被认为是江派势力长期掌控之地。包括李长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等江派高官都曾先后盘踞辽宁,并培植了大批亲信,形成〝辽宁帮〞,其中包括前辽宁省委书记王岷、前辽宁省省长陈政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