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一个22岁的青年,在目睹母亲遭受催款团伙百般侮辱,以及警方不作为的情况下,他抽刀怒捅施暴者,最终酿成血案。
近期,山东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却引起社会舆论一边倒地力挺被告人。随着此事件持续发酵,该催款团伙涉及的官方背景以及当地官场黑幕不断被网民揭露出来。
传放高利贷者黑白道通吃 涉官商勾结
《南方周末》近日报导“辱母杀人案”后,引来无数篇相关文章刷屏,此案成为舆论热点。
该事件发生在2016年4月14日,催债人当着女企业家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脱下裤子用极端方式侮辱苏银霞(期间还有很多其它极端侮辱行为)。
由于警方不作为,于欢在情急之中拿起一把水果刀乱刺,最终导致11名催债人中1死3伤。
于欢在目睹母亲遭受催款团伙百般侮辱的情况下,抽刀怒捅施暴者,最终酿成血案。(网络图片)
2017年2月17日,于欢被山东聊城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据大陆媒体报导,网上流传的一封举报信显示,吴学占以房地产公司名义高息揽储,招揽社会闲杂人员从事高利贷和讨债业务。
在山东冠县,不少企业热衷于向吴学占借款。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媒体,现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为了资金周转,部分企业宁愿铤而走险,互相担保向吴学占借高利贷。
随着“辱母杀人案”持续发酵,该催款团伙涉及的官方背景以及当地官场的黑幕不断被网民揭露出来。(网络图片)
另据多名大陆媒体人转发的微信消息披露,“杀辱母者案”中,死者杜(杜志浩)的亲二哥在冠县检察院公诉科工作,吴的后台是县人大主任,于家事情轰动全县,正义人士直接捅到山东省检察院,才异地用警。有人问杜志浩的保护伞是谁?张杰律师给出了答案:山东辱母案放高利贷的钱原来是公安局、检察院、镇政府人员的钱。大家明白警察为啥不作为,法官为啥瞎判了吧?——法制腐败是独裁暴政逐级授权作恶的必然结果。
目前,上述有关冠县官场黑幕消息的真实性还无法得到证实。
“法官”:如我母亲被凌辱,我拿手机录像
据网民“用户6151707835”发消息披露,参与“辱母杀人案”审判的审判长是张文峰;审判员是李令庆;陪审员是魏方亚;出警警察是朱秀明、徐家印;警察协勤队员是郭起志、宋长冉(于欢姑姑拉着宋长冉不让她们走,反被她斥责后把手甩开)。
就在网络舆论沸腾之际,一个账号为“聊城中院张文峰”的微博称,“如果我的母亲被凌辱,身为法官的我,当然第一时间拿手机录像取证啊。”
随后,在遭到网民炮轰后,该微博账号被注销。
另一个引发网民争议的是,3月25日晚“杀死辱母者案”被报导后,济南公安官微发布微博回应此事,引起网友争议,随后又发布了一张毛驴撞大巴的图片,疑似暗讽网民是驴。
随后,济南市警方发声明与其撇清关系,称该工作人员发布的这两条微博不代表济南公安的任何观点,值班人员也并非警察。
目前,两条微博均已删除。
“杀死辱母者案”报导后,济南公安官微发布微博回应此事,引起网友争议,随后又发布了一张毛驴撞大巴的图片,疑似暗讽网友是驴。(网络图片)
舆论谴责 官方“灭火”
山东“辱母杀人案”经媒体报导后在整个社会舆论引发轩然大波。面对舆论谴责警方不作为甚至延伸到抨击中共腐败制度的强大压力,中共官媒和司法机关日前纷纷发文表态,网民指,面对众怒官方意在“灭火”。
中共官媒《人民日报》对此解释称,中国的法治建设还处于“转型期”,还需要正视和“检验”。而《环球时报》的文章则称网上舆论指责官方保护坏人,逼好人都做“窝囊废”的认识是不理性的,并指责一些“舆论混混”在舆论场上煽风点火,推波助澜。
3月26日,中共最高检、山东高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检察院先后发文表态。作为案发地的聊城市官方称,将调查“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
评论:中共放纵黑社会 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
目前,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被告人一边。
对于于欢被判重刑,山东聊城中级法院认为,于欢的行为并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双方未有人使用工具、于欢母子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华西都市报》旗下的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殿学律师。王殿学表示,根据目前媒体报导的信息,刺死辱母者的于欢构成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他说,杜志浩等人有犯罪行为,其暴力程度远超一般情况下的抢劫和绑架,已经严重危及于欢及其母亲的人身安全。
还有微博引述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的话说,政府不允许民营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借贷,导致地下钱庄猖獗,并纵容其长期存在;对于高利贷引发的黑社会犯罪行为,政府听之任之、熟视无睹;等到人民不得已自救,又从重惩罚自卫者,进一步助长黑恶势力无法无天。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在整个事件的因果链条中,没看见政府做对一件事。
民间借贷官影:济南公安局下属企业参与放贷
《中国经营报》曾于2015年10月10日报导,在一起刑事案件中,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被指以其下属企业济南市新大洲贸易中心与社会企业合作,对外放贷,月息6%。
2011年,因还款纠纷,直接向上述“官方”借贷的两家企业及间接借贷的一家企业,均被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企业负责人随即被控制。其中有企业负责人在一审曾被以“合同诈骗及集资”等罪判处无期徒刑,随即引发其家属公开实名举报,由此揭开“官贷”往事。
家属公开实名举报说,正是这种“官方高利贷”特殊的追讨方式,导致一家地产企业陷入停顿,企业负责人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