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DOS)1月10日公布2月移民排期签证公告,“绿卡最后批准排期”的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多有前进;至于“递交申请排期”,则连续第四个月原地踏步。
绿卡批准排期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F-1类:由2010年1月8日移进到同年2月22日
F-2A类:由2015年3月22日推进到2015年4月15日
F-2B类:由2010年6月8日移进1个月到2010年7月8日
F-3类:由2005年3月1日前进到2005年3月22日
F-4类:港澳台出生申请人由2004年1月22日前进到2004年2月8日
F-4类: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由2003年11月22日前进2个月到2004年1月22日(2月前进最多的类别)
职业移民
港澳台申请人第三优先由2016年8月1日移进2个月来到10月1日。其余维持有名额。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EB-3(非技术劳工)原地踏步,EB-1及EB-4维持有名额,其余都有前进,最多者为EB-2,移进1个月。
2017年2月美国移民排期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亲属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第一优先 | 2010年2月22日(移进45天) | 2010年2月22日(移进45天) |
第二优先(2A) | 2015年4月15日(移进24天) | 2015年4月15日(移进24天) |
第二优先(2B) | 2010年7月8日(移进1个月) | 2010年7月8日(移进1个月) |
第三优先 | 2005年3月22日(移进21天) | 2005年3月22日(移进21天) |
第四优先 | 2004年2月8日(移进17天) | 2004年1月22日(移进2个月) |
职业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第一优先 | 有名额 | 有名额 |
第二优先 | 有名额 | 2012年11月15日(前进1个月) |
第三优先 | 2016年10月1日(移进2个月) | 2013年10月1日(移进22天) |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 | 2016年10月1日(移进2个月) |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优先 | 有名额 | 有名额 |
第四优先(宗教劳工) | 有名额 | 有名额 |
第五优先 | 有名额 | 2014年4月15日(移进7天) |
第五优先(区域中心) | 有名额 | 2014年4月15日(移进7天) |
递件排期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
2017年2月递件排期表,港澳台申请人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所有类别都是原地踏步,这已经是连续第四个月没有变更排期。
2017年2月美国移民排期
B表:递件排期表
亲属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第一优先 | 2011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2011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二优先(2A) | 2015年11月22日(原地踏步) | 2015年11月22日(原地踏步) |
第二优先(2B) | 2011年2月8日(原地踏步) | 2011年2月8日(原地踏步) |
第三优先 | 2005年8月22日(原地踏步) | 2005年8月22日(原地踏步) |
第四优先 | 2004年7月1日(原地踏步) | 2004年7月1日(原地踏步) |
职业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第一优先 | 有名额 | 有名额 |
第二优先 | 有名额 | 2013年3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优先 | 有名额 | 2014年5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 | 有名额 | 2009年8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优先 | 有名额 | 有名额 |
第五优先 | 有名额 | 2014年6月15日(原地踏步) |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的亲属移民类别及额度如下: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约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 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 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 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 EB-5:投资移民。#
资料来源: 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署官方网站签证公告(移民排期)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