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听到儿子冤案重审的消息,尚爱云哭倒在呼格的坟前!
呼格的母亲曾说,宁可被车撞死,也不愿儿子背奸尸罪犯的恶名!
18年前,江泽民当政的1996年,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发生了蒙古族青年呼格吉勒图被冤杀案,在2014年11月,习近平以此案拉开了审江案的序幕。审江案将启用呼格昭雪的法治模式,并在全国同步铺开。
也许到现在人们还没有意识到,中共建政65年有余,唯有呼格案开启了与以往任何时候都不一样的翻案昭雪机制。不一样在什么地方?高调启动国家赔偿和进行责任追究,并让全体国民知道。
社会评价呼格案:这与具有人治色彩的“平反”相比,法治是最终的赢家。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
冤死的呼格吉勒图(1977年9月21日-1996年6月10日)是呼和浩特卷烟厂一个普通蒙古族工人,而他的父母也是太普通太普通的老实巴交的老百姓。这个18岁8个月零19天时冤死的刚刚成年的孩子,18年后终于还原了其清白之身。
这个里程碑式的案例昭雪成功有几大因素:1、真凶露面;2、家属不懈喊冤;3、良心记者坚持写内参;4、支持公道的官员掌地方最高法院权力;5、提出“还原历史真相”的习近平掌党政军大权。
这第一因素重要么?在法治国家这不重要。真凶露面并不是决定的因素。为什么?没有真凶露面这也是个强加的冤案。看看下面的报导就一目了然。
哄骗唬之下的冤案
这个1996年轰动一时的“4.09”奸杀案的三个疑点,如今在各个媒体的报导中都可以找到,当时公安局的人都知道是冤案。但所有办案的人都升了官,当了各级公安部门的一把手。根据这三个疑点就可以断定此案的办案人是为了业绩而故意草菅人命。
疑点一:神秘失踪的精液
网照草菅人命的3个疑点!
在“4.09”奸杀案的诸多证据中,警方提取了受害者体内的凶手所留精斑。报道说“但警方并没有将提取的呼格吉勒图的精斑与受害人体内的精斑进行对比”。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当时一定是对比过了,已经证明呼格吉勒图不是罪犯。所以,“当2005年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4.09’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
疑点二:死者没有伤口,“铁证”血样何来
一位在“4.09”女尸案案发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警察表示,他勘验了案发现场,现场比较简单,没有打斗痕迹,受害者身上没有伤口。因不是具体经办人,他没再过问此案。但案发后不久一天晚上,他在公安局加班,听到局长在办公室大声喊隔壁的办案民警,让他们去剪呼格吉勒图的指甲,当时他就不理解,因为现场勘查没发现受害者身上哪块破了。
这位警察之后从当地媒体上看到了有关呼格吉勒图指甲的文字。该报道刊登在1996年4月20日的当地呼和浩特晚报上。报道是这样写的:“为了证实呼格吉勒图交代的真实性,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他的指缝污垢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公安局技术室和内蒙古公安厅进行了严格的科学的鉴定。最后证明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人咽喉处被掐破处的血样是完全吻合的。杀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图。”
这位警察说,自己当初就在案发现场,没有发现受害者身上有任何伤口、或者破损的地方。但这却成了呼格吉勒图案不多的“铁证”之一。其实,精斑的比对是百分之一百的准确,何必费这么大劲做无用之功呢?
疑点三:骇人听闻的笔供
18年前,呼市晚报刊登的荒唐侦破记
呼格吉勒图被抓后,当地媒体按照公安机关给予的消息报道称,呼格吉勒图其对案件“供认不讳”。
1996年的笔录显示,即使在被枪决前一个月,呼格吉勒图也坚持自己是无辜的。该笔录制作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询问人为呼市新城区公安分局时任刑警队长刘旭和呼市检察院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彭飞。被询问人是同年6月10日下午2时被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图。从时间上,1996年的5月7日应当是“侦查完毕”、移交检察院的一周后。
在这份共计7页、1500字的笔录中,呼格吉勒图数次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这就是江泽民当政时公安局和检察院审讯时干的事!真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被欺骗后成为刀下鬼!难怪罗干、周永康那样的人被江泽民塞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当上中央政法委书记。但凡有一点点良心在的人都不会忍心杀害无辜!
听到重审儿子冤案,呼格母亲哭倒在他坟前!
在被强迫叙述“当晚自己的犯罪事实”时,笔录显示,呼格吉勒图做了如下陈述:“我当晚叫上闫峰到厕所看,是为了看看那个女子是不是已经死了……后来我知道,她其实已经死了,就赶快跑开了……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征都是我没有办法之后……猜的、估计的……我没有掐过那个女人……”。
笔录显示,询问人刑警队长刘旭或检察官彭飞,对呼格吉勒图使用了“你胡说”等语言。
这样的一份关乎人命的笔录没有人看,“二奸二假”江泽民当政时期,你要真、你要善,你要讲良心,那你注定没好果子吃。在随后的走过场的法院审理中,那个拼命要升官的缺德检察官利用职权昧着良心把呼格吉勒图杀死。
冤死得到国家赔偿金,呼格案创先河
据新华网2月3日报道,李三仁、尚爱云领取到国家赔偿金共2,059,621.40元。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在有关解释中称,这笔国家赔偿金中,支付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2,379元X20所得数字;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00.69元X60所得数字;支付(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冤死得到国家赔偿金,呼格案为审江案铺路。
人命关天,责任追究
呼格的母亲尚爱云对采访的新华网记者说,他们家现在最关注的就是责任追究,他们期盼办错案的工作人员受到应有的处分,更期盼从此以后不再有类似的悲剧发生。
追责名单:冯志明、刘旭、任俊林、赵月星、彭飞、苏明、宫静、呼尔查、杨小树、王智等。
1、冯志明: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涉嫌职务犯罪。2014年12月17日,呼格吉勒图冤案制造者、现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捕。
2、刘旭:时任刑警队长
3、任俊林、赵月星:时任刑警队副队长
4、彭飞:负责此案的检察官
5、苏明:一审的审判长
6、宫静、呼尔查:一审代理审判员
7、杨小树:终审的审判长
8、王智: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
习近平的主导使呼格案成为审江的里程碑
2014年10月20日,十八大四中全会, 在习近平的主导下,建立了“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
一个月后,11月20日,父母上访9年无下文的呼格吉勒图冤案进入再审程序。
25天后,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再审判决,以原审判决和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但“证据不足”这种无罪实际上留着个不清不楚的中共国特色的“小尾巴”,让活着的亲人依然耿耿于怀。
12月17日,冤案制造者、现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捕。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
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
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5年1月22日,在推动呼格吉勒图案重审中坚持还原历史真相的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良心记者汤计被高调予以表彰,记个人一等功。这其中的涵义是什么?绝大多数的记者过去都是党和江泽民血债帮的造谣篓子,从现在开始要做真实报导!
1月2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得到证实: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已向内蒙古检察院递交对办案人员控告举报书。
2月3日,呼格父母李三仁、尚爱云领取到国家赔偿金共2,059,621.40元。
2月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对“呼格案”真凶赵志红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获准旁听赵志红案宣判。
判决书显示,赵志红是“呼格案”的真凶──除掉了呼格吉勒图名誉上的污垢和结论上的小尾巴。母亲尚爱云闻判后在法院外放声痛哭。
宣判后,新华社引述李三仁的话说,法院这次判决认定赵志红是1996年案件的凶手,相当于彻底还了呼格吉勒图清白。为了不让儿子的悲剧再次上演,他们会持续关注并要求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绝不让悲剧再次上演,是我们每一位国人的愿望。但对于那些比呼格吉勒图还冤屈的死难者的亲属来说,“还原历史真相”和“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是当务之急。而这恰恰是江泽民的死穴。
历史将留给人深刻的教训,人做了什么是一定要偿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