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司法局规定律师办“大案”须报告遭质疑
2015-01-21
1月14日,遵义市律师协会官网发出的一份遵义市司法局文件引发争议。这份2014年年底出台的《遵义市司法局规范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的若干规定》提出,律师在遇到“拟作无罪或改变罪名辩护的刑事案件”等15种情况时视为“重大案件”,应当及时向律所报告,律所和律师遇到“办理重大案件”时,需要向主管司法局报告。

穆子和不少身边的同行都认为,遵义市司法局的规定“手伸得太长了”,他们共同的对策是不接“敏感、争议大”的案子。穆子害怕如果想对当事人做无罪或改变罪名辩护,但“有要求”不让这样做,那该如何面对当事人和家属。“这是给为数不多有冲劲的青年律师戴上紧箍,肯定会束手束脚。”

新出台的规定同时明确了责任方式:律师事务所不按照本规定建立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遇有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报告,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情节,(一)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有关律师批评教育;(二)责令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有关律师写出书面检查,(三)给予律师事务所、有关律师通报批评;(四)给予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

对此,穆子的解读是过去因为不上报被处罚的律师可能不服气,未来如果不上报,处罚就可能理直气壮了。

贵州省青年法学会会长孙光全则认为,这份文件不具备可操作性,如果律师和律所不执行这个文件,司法局也没有理由理直气壮地开出罚单,因为法律没有赋予司法局这样的职能。在孙光全看来,这份文件完全超出了司法局的职权范围,会干涉律师的正常工作。
    责编: 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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