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铭刻
执行公务时有很多人会说:“我是按领导的指示做的,有责任也是领导的责任。”“我是靠这份工资养家糊口的,这是我的工作。”面对善与恶的选择,好像除了“服从命令”,再也没有其他的办法。
《太上感应篇例证语译》有一则故事,讲述了服从命令作恶的也会有报应。
宋代元符年间,袁州司理向子长,有一次去南安府办事后与新昌县令黄某、别州判官郑某一同返回。郑某因有事要去袁州,于是邀请黄某同去,黄某不肯,他与向子长竭力相请后黄某才同意,然而黄某心中很不情愿。
到了袁州,黄某又想在城外住,向子长将他拉入官署,黄某忽然腹痛难忍,不住的呻吟,通宵不停,向子长与郑某对他说:“你根本不打算来,只因为我二人的缘故才来,你有什么话就告诉我们吧!”
暗查冤狱 争取再审
黄某说想见母亲和妻子,向子长立即修书派人送往其家。黄某才忍著痛苦诉说道:我曾在这里当过司理。那时宜春县都尉派遣三位弓箭手去村庄买猪和鸡,四十天过后没回来,三人的妻子状告郡守。郡守与都尉有旧交,欺骗他说:“因地方上有一伙盗贼,所以派三人去侦察,现可能已死在盗贼手中。希望能抓捕这伙盗贼。”都尉于是率兵前往搜捕,留守山上两个月,却没有可以交差的。
这天有四个村民在野外耕地,样子很憨厚,都尉叫下属拿两万钱诱骗他们说:“有三个弓箭手死于盗贼之手,都尉来追捕,但长时未抓著犯人。你们四人就假装盗贼去应付差事,他日结案后,名为处斩,实际上打不过十板就释放了,你们如此贫穷,今各得五千钱去养活家小,岂不甚好?到了有关部门,若问你们是否杀人,就回答杀了。吃饱了坐牢,预计过不多久就放你们回家了。”四人同意了,于是捆来县衙,四人服罪,就送府查办,当时正好我主管工作,根据案情报告,得出判决斩首。
我观察这四人,不像凶恶的样子,便支开狱中的公差,询问他们实情,都说不冤枉,我又对他们说:“你们如果真犯了这种罪,明天可就要处斩了啊!”他们这才吓得相对哭泣说,原以为可以生还,所以拿了钱,不知道真的是要死啊!于是全部说出真实原委。
我大吃一惊,全都解开他们的捆绑。都尉察觉了,骗郡守说,狱官接受囚犯的贿赂,导致翻供。
第二天,我到府中汇报,郡守怒责我:“你自己定案已结,怎么又因受贿赂而妄加改变呢?”我说:“既然知道他们冤屈,哪敢不为他们辩白?哪有贿赂的事?”
郡守不得已,只好将案子移到记录部门,又转到县上再审,按法律应当再向司法部门申诉。
被迫作恶 仍遭果报
郡守说:“如果这样,那么这地区的错案就相当多了。”便逼迫著要维持原判。我根据道义力争,经过十多天仍不得昭雪。临到行刑前,郡守逼迫说,若不签名认可,必将我告到朝廷。并派遣同僚对我说:“囚犯必定要死,你固执毫无用处,今天就在案卷后边勉强签个名算了,个个都知道这事是郡守决定的,你有什么罪过呢?”我自觉力量单薄,寡不敌众,勉强画了押,四个人无辜死去。不料两天后,两个县吏和院中两个官员却突然死亡,又过了几天,代理县令也死了,都尉已经调任他职,被雷击死,而郡守则中风不起,前后相距才一个多月。
一天夜里,我恍惚中看见那冤死的四人来拜我,说:“我们冤枉受死,向上帝申诉,已告准了,上天要逮捕你,我们恳求说:『这个冤情之所以被提出来,是黄司理力争的,现在七个人都死了,足以抵偿我们的命了。请不要再追到底。』
上帝说:『假使他不画押,你们四个人就可以不死,原来上报定罪的案卷,就是以他为首!』我们哭拜于天庭四十九天,上帝才答应你缓死三年,当大限满时,我们就要到这里找你。”刚才一进门,他们四个已经先在这里了。我之所以不想来,就是这个原因。
向子长与郑某于是礼拜祈祷:“黄君将死去,情势是不能解脱了,但希望他能减轻病痛,与母亲妻子诀别。”黄某果然感觉病痛减轻了,几天后他母亲来了,他掀开母亲的轿帘一拜,然后死去。
法律上有主犯、从犯之说,服从命令作恶的也是犯罪行为,属于法律上的从犯。
当公、检、法、司部门在上级的指令下,抓捕、起诉、枉判时可能会辩解:“我们也不想这样做啊?是被逼的。”就像黄某不签字,判决就不能生效。不管黄某最后出于什么原因签了字,判决生效,那么黄某就是帮凶、从犯。
逮捕证、起诉书、判决书上的签名是公、检、法具体人员的名字,你不签字,就不能生效;你签了字,导致被绑架、冤判,甚至被致死,被牟取暴利,这份罪恶中就有你一份,因为导致罪恶发生,真正的签字人是你。
一厘米主权
1992年2月,柏林围墙倒塌两年后,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受到审判。在柏林围墙倒塌前,他射杀了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在法庭上,亨里奇的律师辩称他仅为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他。
然而法官并不这么认为,审判时严正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无辜平民被判刑,且不予假释。
此后,“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广为传扬。“枪口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的抵抗与自救,是“人类良知出现的一刹那”。
人间有法律的约束,更有天理的制约。国家高层把法律当作迫害民众的工具时,你可以选择“枪口抬高一厘米”。这“一厘米”就是善与恶的选择,关系到你生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