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台湾艺人大S婆婆被判入狱12月
2019-03-17

【看中国记者黎小葵综合报导】台湾艺人大S(徐熙媛)婆婆、大陆知名餐厅俏江南创办人张兰,因其股份公司未依香港规定申报资产,法官认为她藐视法庭,判她一年有期徒刑,并发出拘捕令。消息在大陆引发广泛讨论,张兰就此13日做出回应。

香港《明报》先前报导张兰被人索赔2.8亿美元,法院因此冻结她约5000万美元资产,同时命她凡超过50万元港币财产都需照实申报,虽然后来张兰申报名下公司所持股份、车产、美金存款等,共128万美元财产,但告诉人质疑她有所隐匿,未确实申报禁制令范围内所有资产。

此外,由于案件判刑当天,张兰没有到场,律师也没帮她求情,法官认定张兰故意并有计划的违抗法院命令,即便她有多次补救机会仍选择不申报,认为她没有悔意,情节严重,因此判刑张兰1年有期徒刑,并下令拘捕她到案。

针对港媒上述报导,现年60岁的张兰,3月13日早上在微信上载一张赏花照片,声称:“今早正赏花,突然收到娱乐媒体造谣。我只能淡淡的一笑了之。”随后张兰接受媒体访问时也称:“自己在家待得好好的,从没听说过这个消息。”

张兰在北京律师陈若剑则发表声明澄清,事件源自2017年3月15日,私募基金CVC旗下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对张兰提出5项藐视法庭的指控,高院在去年3月14日做出判决,驳回CVC 4项指控,保留其中一项。

对于高院判决,陈若剑表示,张兰在去年4月11日提出上诉,案件正在等候上诉法院排期开庭,她会提出新证据,推翻不实指控,目前尚未做最终裁决。

陈若剑称目前无法透露具体案情,也没有回应张兰被判刑的问题。

那么,假如被告人被判监时不在香港,是否能逍遥法外?

香港律师陆伟雄向《苹果日报》表示,部分人误以为拘捕令或监禁命令经过若干时间后会失效,但其实,除非法官另作其他命令,否则该等命令是永远有效,被告人入境时仍会被截停。

张兰于2000年与人合作成立俏江南,但是企业在2013至2014年间,两次申请上市未果,张兰于是将俏江南售予CVC,但之后业绩下跌,张兰与CVC之间发生矛盾,CVC试图撤销交易,张兰资产则被冻结,双方因而对簿公堂。
    来源: 看中国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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