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认为,为人者可以穷困,或者身处险境,但要深知做人的本份,不可以妄取不义之财,不可以失德损德。
可是今天的人特别是生活在大陆的中国人,对这样的观点往往已经不再认同。很多人生活的重心就是追名逐利,在利益上损失一点就会痛苦万分。“拾金不昧”的说法似乎是老古董的东西,今人几乎不能理解,没有非法强占别人的利益已经算好的了。所以现代的人在不知不觉中丢弃了传统的道德,忘记了做人的本份。当人人都生活在无道德可言的社会环境中时,人人都将成为其中的受害者,只是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事件上的不同表现而已。今天的人要想回归古人自在怡然的生活状态,道德的回归是必经之路。
现在讲讲古人是如何恪守做人的本份?这个做人的原则都是什么?让我们还是先来讲故事吧。
春秋时期,吴王诸樊的弟弟延陵季子有一次外出巡游,看见路上有人遗失的金子。当时正值五月,天气炎热,有一位披着皮衣的穷困砍柴人在此路过,季子于是招呼砍柴人说:“把那地上的金子捡起来。
”
砍柴人将镰刀扔到地上,瞪大眼睛,生气的说:“你怎么自己地位尊贵,却把别人看的这么卑下呢?你仪态容貌豪壮,说话却这么粗野呢?我宁肯在炎热的五月,穿着皮衣砍柴,难道会去捡他人遗失在地上的金子吗?”
季子听后非常惭愧,连忙向这位砍柴人道歉,并请教其姓名,砍柴人对他说:“从外表看你是位有地位的人,怎么值得把我的名字告诉你呢。”说完便离去了。
故事中的这位砍柴人甘愿五月披裘衣,自己过着清贫困苦的生活,也决不妄取不义之财的德行操守,非常令人赞赏。春秋时期,即使是贫穷的砍柴人,都把道德操守看得比钱财更重要,展现了“人穷志不短”的风貌。可见在我们的神传文化中,高洁清廉、拾金不昧的美德,才是做人应具备和推崇的。
为此,南北朝时著名的文学家庾信曾为一幅《五月披裘画》题诗赞道:“披裘当夏,俗非为心,虽逢季子,不拾遗金。”
而唐朝大诗人李白也在《杭州送裴大泽时赴卢州长史》一诗感叹:“五月披裘者,应知不取金。”
对比之下,今人在这位古时的砍柴人面前,是不是也可以高傲的昂起自己的头呢?
这是一个人自觉按照为人的准则行事而表现出的不取意外之才的境界。从另外一个角度上讲,举头三尺有神灵。人的一思一念,一举一动,都有神明在观察和记录着。一个人如果不遵从为人的法理行事,就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理。
再来讲一个《集福消灾之道》一书里面的故事。从前,有一个在衙门当差的衙役,一天清晨,他很早就出了门。当他走过荒郊野外的时候,被一位身上带着财物的出外人看见了。这位出外人,看到衙役带着兵器长矛走过来,怕他会对自己心怀不轨,就马上藏身在草丛里面。
这时候,衙役也搞不清楚,只听到草丛里有窸窸窣窣的声音,又没看见附近有人,他担心是老虎或豹子藏在草丛里面。于是就用长矛向草丛里面乱刺,结果刺中了这位出外的人,拖出草丛一看,人已经死了。衙役这时才知道自己误杀了人。他取下了出外人身上所带的财物,并且把尸体丢弃在草丛里面。
这件事没有被人发现。衙役因此而变得富有,娶了妻子,妻子为他生下了一个女儿。
有一天,这个衙役在门口,忽然看见被他误刺而死的那位出外人,他立即把门关起来,躲在门后偷看:出外人竟然走进了对门邻居皮匠的家中。
不久之后,皮匠的妻子生下了一个儿子。衙役因为知道其中的因缘,就对皮匠非常好,并且很照顾、疼爱皮匠的儿子。自己的女儿长大之后,那个衙役就准备把女儿嫁给皮匠的儿子;皮匠对这门亲事也非常地欢喜,就要求儿子要好好地孝顺衙役,如同孝顺自己的父亲一样。
有一次正逢夏天,天气很热,衙役喝醉了酒躺在床上,他身上的汗不断地冒出来。他的女婿、皮匠的儿子在旁边侍候着他,就用刀轻轻的把衙役身上的汗刮掉。衙役因为喝醉了,糊里糊涂,感觉有东西在他身上动来动去,以为是蚊子或虫子,就用手去拍打,没想到:衙役用自己的手拍在刀背上,把刀子拍入了自己的肚子里。
衙役临死前,把家人唤到身旁,说出了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并且决定把自己的女儿嫁给皮匠的儿子,家产也都还给了皮匠的儿子。
衙役对身边的亲人讲:“我贪得了别人的意外之财,便也招得了这意外之灾。我现在把欠债还给了被我刺死的那位外出人,我心甘情愿!你们今后要好好做人,别干昧良心的事!”
这个故事更是把报应的道理讲得生动形象,明明白白。衙役在无心之失下误杀了出外人,却把别人的财物占为己有,且让对方暴尸荒野。最终他还是要把所占钱财全部归还给人家,而自己却要失手结束自己的生命来偿还所欠的命债。真是: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对于今天在无神论思想教育下成长起来的人,还是不要不相信神灵的法力,不要以为你所做的事情无人知晓就可以任意胡为。还是要从衙役的经历中多吸取教训。宁可做不拾遗金的砍柴人,也不要学那个昧心的衙役。毕竟,拾金不昧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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