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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的公民得通過英語能力及公民知識考試的教育規定要求才能入籍。英語能力考試是對申請者基本的說、讀、寫英語的能力測試。公民知識考試則涵蓋美國憲法、權利和自由、政府系統、當選眾議員的職能、歷史、地理,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等主題。
但也有例外,那就是因年齡及獲得永久居留權后的在美居留期限,或身體殘障等原因。
移民局規定符合以下二者之一的申請者可能有資格得以豁免英語能力考試:
1.「50/20」例外:年齡在50歲以上,並在美國已居住20年的永久居民申請入籍者。
2.「55/15」例外:年齡在55歲以上,並在美國已居住15年的永久居民申請入籍者。
要注意的是:
獲得15年(或20年)永久居留權不等同於在美居住15年(或20年)。移民法對「居留」的定義為一個人現在實際居住的主要地方,不管意圖是什麼;在境外時間的計算範圍不是截止到面試之日,而是一直到宣誓的當天。
申請時倒數五年,要身在美國本土,每次離開美國的時間不超過6個月。如果申請人離開美國的時間一次為6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申請人得作出合理的解釋。如果申請人離開美國的時間一次達到或超過一年,在美國連續居住的5年時間需要從此次回美之日起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