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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介绍一下带薪病假?
答:纽约市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带薪病假法,有五名以上员工公司的雇员每年可享受40小时的带薪病假,并且增加了病假的适用范围,不仅可用在自己生病,亦可为照顾生病的家庭成员而请假。家庭成员的定义则在父母、配偶、子女的基础上增加了兄弟姐妹、孙子孙女、祖父祖母。第三天请假的需要医生签名。
本月市长白思豪签署了Intro.1313-A法案,将原“带薪病假法案”(Earned Sick Time Act)扩大为“带薪病假和安全法案”(Earned Sick and Safe Time Act),旨在保障遭遇家庭暴力、性侵犯、人口贩卖等受害者在进行举报后,能通过请带薪假来处理冗长的法律程序,而不会遭雇主扣薪。这能够鼓励更多的家暴等受害人站出来寻求帮助。也有助于改变面对精神虐待、经济虐待时,许多华裔受害人因语言障碍、身分和经济等问题困扰而选择忍气吞声的情形。
也就是说,从明年4月开始,纽约市的员工不仅可以在生病时申请带薪假,在自身或家人遭遇家暴等事件时,也能获得带薪休假,有时间去照顾自己或亲人、会见律师或者出庭等。
值得注意的是:带薪病假的天数,仍然还是5天,但扩大了申请带薪病假的理由。家庭成员的定义扩大到当事人所认同的家人,而不局限于有血缘关系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