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丸防御”保护市场经济
2018-10-14
【看中国记者忆文综合报导】美国商务部长罗斯(Wilbur Ross)上周五表示,美国可能与贸易伙伴合作,对北京的非市场经济做法施压,他表示最近与墨西哥和加拿大达成的协议中包括类似“毒丸防御”(poison pill)的条款可能被复制应用。

迫使北京走向市场经济

在9月30日深夜最后一刻达成的美墨加协议取代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其中的“毒丸防御”条款将使美国对于加拿大和墨西哥分别与其他国家签订的自贸协定拥有否决权,以确保那些自贸伙伴国是市场经济体,其国家没有在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而中国则是国家主导的“非市场经济体”,这也正是川普总统对北京发起关税战的核心诉求。

美国商务部长罗斯10月5日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表示,该条款是“试图堵塞漏洞”的另一项措施,旨在纠正北京在贸易、知识产权和工业补贴方面的不正当做法。
目前,美国与日本和欧盟的贸易谈判尚处于早期阶段,美方的目标是降低关税和监管壁垒,减少美国在汽车和其他商品方面的巨额贸易逆差。如果欧盟和日本签署类似于美国-墨西哥-加拿大新协议(USMCA)的条款,则表明他们与美国的立场完全一致。

根据这项条款,如果美墨加协议中的任何一个国家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达成贸易协议,另外两个国家可以在六个月内自由退出,并另达成双边贸易协定。

“这是合理的,相当于一种『毒丸防御』(poison pill)。”美国商务部部长罗斯说。当被问到该条款是否会在未来的贸易协定中被复制时,罗斯表示,“我们将拭目以待。我们在与墨西哥和加拿大达成的协定中加入了这一条款,这当然是有益的,不管我们与其他国家达成的协议中是否会包含此条款。”他补充说,有了这一先例,在其它贸易协定中加入此条款将变得更容易。“人们会明白,这是达成协议的先决条件之一。”

毒丸防御 抵御恶意收购

毒丸防御(poison pill),又称“股权摊反收购措施”或“股东权益计划”,是目标公司抵御恶意收购的一种防御措施。1982年由美国Wachtell,Lipton,Rosen&Katz律师行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Martin Lipton)发明。1985年,经过德拉瓦州大法官法庭(Delaware Chancery Court)的判决才在美国被合法化。由于它不需要股东的直接批准即可实施,所以在80年代后期被广泛采用。

实施“毒丸防御”的公司,由公司董事会事先通过一项股权摊薄条款,一旦敌意方收购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通常是10%-20%),即触发该条款生效,使公司原有股东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公司大量股份,从而抬高收购方成本。

在过去20年里,“毒丸防御”一直是最受欢迎的反收购措施之一,在美国曾先后有2千多家公司采用毒丸防御。2001年搜狐就通过实施毒丸防御成功击退北大青鸟的恶意收购,搜狐在2001年8月3日收盘时的市值只有4867.1万美元,但通过实施毒丸防御,使得北大青鸟的收购成本高达27.812亿美元。
    来源: 看中国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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