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美国价值

 曹长青按语:安.兰德(Ayn Rand)是美国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她1905年在俄国出生,21岁到美国,后成为畅销小说作家和哲学家(1982年去世)。
 安兰德的作品用小说形式传播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哲学思想——客观主义。所谓客观主义,核心思想是推崇“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强调以人为本、理性、个人主义对抗群体主义。
美国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实践保护个人权利的国家;安.兰德则是其中最高扬这种个人主义价值、且是对此阐述得最清晰、最深刻的思想家。
那么什么是个人主义价值?安.兰德在1946年发表这篇《什么是美国价值》对此作了简要、深刻、清晰的论述。

下面是这篇问答式文章:
当今世界的根本问题是什么
当今世界的根本问题是二大原则之间的对立: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个人主义认为,每个人都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任何他人或集体都不得剥夺其权利,所以,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并且是为了自己而生存,而不是为了集体的利益而生存。
集体主义认为,个人没有任何权利,他的工作、身体和个性都属于集体,集体为了他自己的利益可以用任何方式任意对个人进行处置,所以,个人的存在需得到集体的允许,并且是为了集体而存在。
这两种原则,是两个对立的社会制度生成的根源。当今世界的根本问题,就是二大社会制度之间的对立。
什么是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是人们为了能共同生活而遵守的法令。制定这样的法令,必须以一个基本原则作为起点,那就是要首先回答这样的一个问题:社会的权力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
个人主义的回答是:社会的权力是有限的,因为它受到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的限制,社会只能制定不会侵犯这些权利的法律。
集体主义的回答是:社会的权利是无限的,社会可以任意制定法律,并任意地强加给任何人。
例如:在崇尚个人主义的制度下,任何人都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去通过一项法律以结束某个人的生命,哪怕是有百万人之众。如果他们真的这样做了,那么他们就侵犯了保护生存权利的法律,必将受到惩罚。
美国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美国是建立在“人人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一原则之上的:
——这些权利属于每个作为个体的人,而不属于作为群体或集体的众人。
——这些权利是无条件的,是每个人私有的,属于个人,而不具有公众性和社会性,不属于团体。
——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社会赋予的。
——个人拥有的这些权利不是来自集体,也不是以集体的利益为目的,它们同集体相对立,是集体无法逾越的障碍。
——这些权利可以保护个人,使他不受到任何他人的侵害。
——只有建立在这些权利的基础上,人们才可能拥有一个自由、正义、尊严、体面的社会。
美利坚合众国的宪法不是限制个人权利的法律,而是限制社会权力的法律。
什么是权利

权利,是对独立行为的认可。拥有权利意味着行动不需任何人的许可。
如果你的存在仅仅是因为社会允许你存在,那么你就不具有拥有自己生命的权利,因为外来的许可随时可能取消。
如果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你必须获得社会的许可,无论你能否获得这样的许可,那么你都不是自由的。只有奴隶在行动之前需要获得主人的恩准。恩准不是权利。

千万不要以为工人也是奴隶,以为他是因为老板的恩惠才获得工作的。他不是靠别人的恩惠才拥有工作,而是靠双方自愿签订的合约。工人可以随时辞职,而奴隶不可以。

什么是不可剥夺的人权
不可剥夺的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生命权是指任何人不会因为他人或集体的利益而被剥夺生命。
自由权,是指个人享有个人行动、个人选择、个人创制,并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失去了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独立行动就无法得到保障。

追求幸福的权利是指在尊重他人相同权利的前提下,人有权为了自己而生活,可以选择能给自己带来幸福的生活方式并予以实现。

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必为了他人或集体的幸福,而牺牲自己的幸福,集体不能决定个人的生存目的,也不能左右个人去追求幸福的方式。
我们怎样承认他人的权利
既然人人都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那么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享有相同的权利,不能也不应该为了自己的权利而去破坏他人的权利。

例如,一个人有活着的权利,但他无权剥夺另一个人活着的权利;他有追求自由的权利,但他没有奴役他人的权利;他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但他没有把幸福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权利(或对他人进行谋杀、抢劫或奴役)。
他在享受某种权利的同时应该意识到,这正是他人也应享受的权利,从而了解他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

我们如何判断权利受到侵犯
权利无法受到侵犯,除非是运用武力。一个人无法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无法奴役他,也无法阻止他追求幸福,除非是动用武力。如果一个人不是出于自由自愿的选择而被迫采取行动,那他的权利就受到了侵犯。
所以,我们可以在一个人和另一个人的权利之间划上一条清楚的分界线。这是一条客观的分界线,不因观点差异而改变,也不受多数人的意见或社会的硬性规定左右。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率先向另一个人动用武力。
在你的权利范围内,你的自由是绝对的。

什么是政府正确的职能
政府正确的职能是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保护他们不受到暴力的伤害。在一个合理的社会制度里,人们彼此之间不会动用武力,他们只在自卫时才会诉诸武力,也就是说,他们只用武力来维护受到侵犯的权利。公民赋予政府在反击时使用武力的权力——而且只能在反击时使用。
一个合理公正的政府不会率先动用武力,它只在响应那些首先动武的人时才使用武力。
例如:政府逮捕一名罪犯时,侵犯权利的不是政府,而是罪犯,他的所作所为剥夺了自身的权利,人们除了通过武力对付他之外别无他法。

“混合的”社会制度存在吗
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混合存在的社会制度。社会要么承认个人的权利,要么不承认,绝不可能出现中立暧昧的状态。
但现在经常发生的是,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的社会缺乏在实际生活中始终坚持原则的勇气、正义感和智慧。
由于无知、怯懦或疏漏,这样的社会常常采纳和接受与自己的基本原则相左的法规,从而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结果使整个社会充满冤屈、邪恶和弊端。如果这样的错误得不到纠正,那么整个社会将陷入集体主义的纷乱之中。
没有道德原则的社会能够存在吗
社会是一群生活在同一国家同声同息的人。如果没有一个明确客观的道德规范供大家理解并自觉遵守,人们就不知道应该如何彼此相待,因为大家都不知道彼此会如何行事。
不承认道德存在的人是罪犯,对于这样的人你别无他法,和这样的人你无话可说,因为你和他之间没有有关行为规范的共同语言。
由于传统,我们仍然在遵守很多道德规范,我们对这些规范习以为常,根本不会意识到,正是因为它们的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才得以顺利进行。
为什么你可以走进拥挤不堪的百货商店,买好东西安然无恙地走出来?你周围的人们和你一样需要商品,他们完全可以轻易地制服商店里屈指可数的几个售货小姐,把商店抢劫一空。他们为什么没有这样做?因为尊重个人生命权和财产权的道德原则。
如果我们摒弃道德,并代之以集体主义的多数裁定原则;谁是多数人?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除了他以外的任何人都可能是多数人中的一员,可以随时任意地伤害他。
因此,每个人和其他的所有人就成了敌人,每个人都会害怕、怀疑别人。
集体主义把集体置于个人之上,告诉人们为了他们的兄弟牺牲自己的权利,结果,人们除了害怕、憎恨和毁灭自己的兄弟之外别无选择。和平、安全、繁荣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和善意,所有这一切美好的东西,都只有在个人主义的制度下才能实现。
在这样的制度下,每个人都能安全地行使自己的个人权利,都知道社会可以保护他的权利,而不是要毁灭他。
于是,每个人都知道他可以或不可以对自己的邻居做什么,知道他的邻居(一个或一百万个)可以或不可以对他做什么,这样,他就可以坦然地把他们当作朋友,当作同类。
没有道德规范,就不可能存在合理的人类社会。
不承认个人权利,道德规范就不可能存在。

英文原文注:本文写于1946年,最初发表在位于加州比弗利山庄(Beverly Hills)的以保护美国理念为宗旨的电影协会的刊物《警戒》(The Vigil)。文章的目的在于定义和阐明政治领域的一些基本原理,所以主题仅限于政治。这里节选十个问题长文的前1/3。

1 . 什么是美国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