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执业律师解答     庇护绿卡可以回国吗?

(上接SE1)
这两个判例给我们的启发是,如果申请人为了自己的直系亲属的严重疾病和死亡,是可以回到母国的。但是,如参加婚礼则不会被认为是“强有力的理由。”如果申请人本人生病需要回母国看病的话,也必须要先排除在美国接受治疗的一切可能性。然而,案件的裁判都必须是根据案件本身的事实基础的。不论什么样的理由,申请人都必须解释他们“害怕迫害”还要回到母国的原因。

●2、难民回国:需要调整成为绿卡

一个人被批准庇护申请以后,不应该马上回到母国。移民法Section 208(c)(2)(D),规定,难民,如果自愿接受国籍所在国的保护,回到自己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国家,或者,如果没有国籍,回到他自己最后的居住地,他的庇护身份身份就会被取消。
如果一个难民希望能够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一个难民必须证明他在调整身份的时候,他还是一个难民。所谓难民的定义是,他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回到自己的母国,或者不愿意,不能够接受自己的国籍所在国的管辖和保护。基于对因为种族、宗教、国籍和社会团体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对迫害的害怕和恐惧。

●3、庇护绿卡回国:需要做某种准备

一旦难民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那么法律界定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没有一个法条说,永久居民回到自己的母国,会导致他们放弃美国的身份,或者失去他们的绿卡。根据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所指出,一旦难民成为了合法的永久居民,他就不再拥有难民身份。因此,上述的法律解释【移民法Section 208(c)(2)(D)规定】不适用庇护绿卡持有人。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一旦一个外国人成为永久居民了,这个永久居民身份的取消需要一个终审的行政令(递解令,驱逐令,废除令)。一旦一个难民获准永久居民,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会被取消绿卡:一、因为刑事罪或者移民的犯罪,而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二、他们在美国境外的时间过长,(超过一年的时间),而被认定已经放弃了他们的美国居留权。三、如果证实他们获得永久居留的理由原本不成立的话,那么这个永久居留的身份同样也可以被取消。

但是回到自己的国家,并不能直接认定他们原本获得永久居民的权利(上述第三条)是不成立的。在用第三个理由废除这个永久居民权利的时候,政府必须用明确、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换言之,政府具有举证责任。
    
以上,只是探讨了庇护绿卡持有人可不可以回国。对于庇护绿卡持有人回国后会出现什么情况则不在本文讨论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