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要自杀找警察
2014-12-03
诱警开枪
   近年来,有些不想活的人没有勇气自杀,便打警察的主意,引他们开枪,美国警察真帮这个忙。自杀找警察的例子各州都有。
   1997年11月一个19岁的大学生,赌输了6000美元后,心情沮丧,在纽约长岛开飞车,被警察拦下时,他手持玩具枪,瞄着警察,结果被警察击毙。事后,在他车内,找到了一张事先写好的卡片,上面写着:“开枪打我的警察先生,不得已出此下策,很抱歉把你拖下水。”
   新泽西州一名42岁的妇女自己向警察报案,说她看到有妇女持枪。警方赶来时,见她挥舞着没有子弹的空枪,便将她击毙。后来发现她事先写好的遗书:“我没有勇气自己动手,希望运气好,警察会把我杀掉。”
   1998年11月,加里福尼亚州一个男子争取子女的监护权没有成功,觉得人生无趣,不想活了,就劫持了两名人质。在和警方对峙的时候,他很镇静地和人质说:“警察一定会开枪,你要赶快跑开,我不想让你受伤。”果然,他被警察开枪击中头部,当场身亡。打死他后警察才发现,他手上拿的也是一把玩具枪。
   借警察自杀的例子发生多起,成了美国社会现象,引起社会关注,以至于出现了一个“利用警察自杀” 的网站,专门探讨这个问题。“利用警察自杀” 的定义是:“某人刻意挑起警察使用致命武器达到自杀目的。”2001年纽约的法医正式认定了这种事件。虽然法律认定的案例不多,但社会认为采取这种办法并达到自杀目的的案件比一般人想象的更普遍。理由多种,有人想自杀,自己下不了手;有人可能是因为宗教信仰和人寿保险金,不能自今杀只好假手警察,引诱他们开枪。

警察真开枪
   问题是美国警察真开枪。需要帮忙的时候,他们肯帮忙,不需要帮忙的时候,他们也帮忙。在美国有人诱警开枪;有人出于自己的本能,摸枪;有人根本就没有枪,手上拿着东西,被认定像枪,引来警察的火力,导致生命危险,不管你自愿还是不自愿。
   新泽西州一名患精神忧郁症的男子在警察登门造访的时候,开门向警察冲了过去,手上拿一个东西高举过头。一个警察立即向他的胃部开了一枪,带伤的这名男子又朝另一个警察冲了过去,嚷着让他开枪,结果又被补了一枪,几小时后死在医院。在现场警方没有找到任何武器,这名男子手持过头的东西,其实是一本《圣经》。
   加州一名19岁的黑人女子,在车中昏睡,腿上放着一把枪,结果引来4名白人警察。4名警察将车团团围住,占据好有利地形之后,3名警察举枪瞄准黑人女郎,另一名警察用警棍敲碎驾驶座的玻璃,准备把她腿上的枪取走,被惊醒的女郎,本能地伸手拿枪的时候,4名警察开火了。他们一共发射了23发子弹,共有12枪射中,女郎的头部中了4枪,背部中了6枪。
   1999年2月发生一起警方射杀无辜者最轰动的案例。该事件发生在纽约市布朗士区的深夜。4名白人警察在搜索一名嫌犯时,敲开了3年前来自非洲几内亚的黑人小贩迪亚洛的门。这是一个父母家境良好,也受过高等教育的几内亚人。他移民来纽约后以贩卖录像带、袜子等小商品为生。那天夜里他睡眼惺忪地开门后,被警察喝令举起双手。迪亚洛举手之前,从兜里掏出个皮夹,一个神经过敏的警察嚷道:“他有手枪”,结果众人一齐开火。4名警察在近距离之内,一共开了41枪,其中半数子弹命中目标,将迪亚洛打得浑身都是弹孔。令人吃惊的是击中迪亚洛的子弹大多是在倒地后发射的。
   事发时我刚到纽约工作,和其他人一样关心这个案子的进展,因为这涉及到我们自身的安全。案子带有种族色彩的是4名白人警察集体射杀一个手无寸铁的黑人青年。这名黑人青年当时是在自己家门口被击毙的,他并不是警察要找的嫌犯。该事件引起了一波又一波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一年后这4名警察居然被判无罪开释。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将此案子从黑人居多的事发地点布朗士转到白人居多的纽约州首府——奥伯尼市进行审判,美其名曰避免审判带有种族歧视色彩,判决结果当然有利于4名白人警察。
                                 
远离警察
   我当时和朋友们讨论的还不光是这一点,因为这事件给人太多的启迪。首先让人知道纽约警察神经质。在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居然能同时开枪,平均一个人射了10发子弹。迪亚洛根本就没有分辩的机会,子弹大部分是在被害人没有反抗能力之后打出去的,即便是迪亚洛有武器,值得开这么多枪吗?
   其次,警察素质不高。一半子弹没有击中目标,警察枪法太差。要知道这是在几米之内的近距离射击,迪亚洛从被击中到倒地基本上不是一个活动物体,4名警察不是滥射就是平时训练不足。那么大的一个静止目标,近距离开枪都打不着,如果真的遇到恐怖分子怎么办?
   再次,见了警察不能乱说乱动。但是又不能不动,他叫你动时就得动,不叫你动时就不能动,什么时候该动,什么时候不该动,你根本搞不清楚。但是该动时不动,不该动时动,就可能招来杀身之祸,尤其是面对警察的时候。在美国开车超速被警察迫停时,你最好双手像驾车一样放在方向盘上,以便让警察远远地看见你手上没有东西。警察正从你车后走过来,大部分时候他们的右手是放在手枪套上,像那些决斗场面似的,随时准备抽枪射击。这时你如果出于好心,节省时间,先把驾驶证准备好,从兜里往外掏东西的话,就可能被警察认为你在掏枪,那你就有生命危险。即使你不动,警察让你双手高举,双腿分开,头朝反方向站着的时候,你一时惊慌,做错了动作,或者你是外国人,没听懂警察说的话,未经历过这种事情,没有按指令做,也可能引来飞祸。
   惟一的办法是见了警察躲得远远的。否则伤者白伤,死者白死。受害人很难证明自己当时没有掏钱包,没有做被警察视为危险的动作。警察在误杀人后,都被辩护得使自己也成了受害者,开枪杀人是正当防卫。4名杀死迪亚洛的警察的辩护律师,在辩护时特意举起了钱包,将手做持枪状,把手捏钱包巧妙地做成手持枪的形状,以此影响陪审团和全国的媒体。他在结论时称:“警方开41枪的行为并非不合理,倒是被害者迪亚洛的行为不合理”。
   该事件发生后,社会反响很大。布朗士区有人认为警察是“身穿蓝色制服佩戴手枪的恶棍”。“最安全的生存方法是不要与警察相遇”。
   美国警察时时准备掏枪。有一次台湾陈水扁途经洛杉矶,由于身为“总统”,大批车队随行。行驶时礼车发动机故障,突然出了一声响,台湾随行的安全人员没当一回事,在车里端坐不动,而美方安全人员马上掏枪。
   一个在西部工作的中国公司老总跟我讲,一次办公室被盗,他们发现后报警,然后在办公室内等着警察。尽管事发已经几个小时,窃贼早已无影无踪,办公室事后也进去过人,但是闻讯赶来的警察,还是让我的朋友开了一次眼界。他们进屋时,操枪在手,双手执枪,直臂瞄向前方,左闪一下,右闪一下,进了办公室。我的朋友跟在他们后面,觉得很新奇。事后说,美国警察当时的样子就跟“演电影似的”。
                                 
枪下冤魂
   根据美国疾病管制及预防中心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国每年有超过3.2万人死于枪械暴力。中心提供的资料是1997年的。这些死在枪下的人包括意外、自杀和杀人行为。如果细一点分类的话,1997年时,平均每天有超过11个年龄在19岁以下的青少年死于意外,1200多人死于自杀,2500多人遭杀害。遭杀害的青少年占枪械暴力死亡人数的大半。
   美国是一个持枪自由的国家。通过简单的背景调查之后,任何没有犯罪纪录的成年人都能轻易地买到枪。加拿大也是如此。北美这两个国家是世界上买枪最容易的国家。但是加拿大没有美国那么多人口,社会也没有美国那样暴力,暴力死亡人数就少得多。美国社会上暴力案件愈多,人们就愈恐惧,也更容易拥枪自卫,于是造成更多的暴力事件,如此循环不已。
   美国警察在这种背景下执行任务,自然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实际上在他们抓人时首先保护的是自己的安全。在电影中经常看到一群警察围杀一个劫匪,把对方打得伤重倒地、动弹不得时,众警察还用枪瞄着他,有一个警察小心翼翼地上前将其手中的枪踢掉,再将罪犯双手倒扣起来,这时警察才会将枪放回枪套。
   美国警察像惊弓之鸟,子弹永远在枪膛上,枪保险永远是开着。随时准备抽射,像好莱坞影片的西部牛仔一样。只是那些西部牛仔面对的都是持枪的对手,大家条件一样,在相同水平下枪战,而美国警察面常常对着手无寸铁的市民百姓。自杀找警察只能是在美国这样的国家才能做到,美国警察太容易开枪了。那么多自杀者事先留下遗嘱,表示向警察抱歉,说明这些人死前很有信心,警察一定会开枪,而且会得到致命的一枪。
    责编: 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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