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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的4大誤區
紐約是國際大都市,也是意外傷害事故的高發地區,在街上、地鐵、飛機、輪渡、學校、公園、辦公樓和建築工地,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事故發生。意外傷害發生後的第一時間要處理傷情,第二個事情就應該是聯繫意外傷害律師,有效地保障自己的權益。
紐約Kim & Cha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之一的Thomas金,是資深意外傷害律師,從業20多年,接手過很多華人案件,他認為華人對於意外傷害官司的誤解會延誤起訴最佳時機,可能對受害人造成無形的第二次傷害。最普遍的就是下面的4個誤區:
1. 無身份不敢露面
美國的法律是保護受害者。在紐約沒有身份的人很多,在意外傷害方面,法律判斷依據是責任方而不是受害者的身份。意外傷害法庭是不會把受害人的身份信息遞交給移民局的,不會發生因打意外傷害官司而被遣返的事情。我們就有過許多成功案例,為沒有身份的受害人拿到大額賠償。遊客、探親者也都享有同等權利。
2. 沒有錢不敢找律師
意外傷害案件是官司後收費的,也就是說你不用為律師付額外的錢,所有費用都會在你賠償費裡扣除。無論是前期的見面、諮詢、準備材料,還是後期的調查、上庭,你都不用付一分錢。成功後的律師費在行業內也是有默認的價格的,所以無需顧慮錢的問題,找到有經驗和負責人的律師才是關鍵。
3. 這是自己的責任
有時意外發生後,人們會認為是自己的責任,無從找賠償人,但還
Kim & Cha Law, LLP(金&车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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