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规:互联网“翻墙”有罪 处以罚款
2017-03-29


3月27日,中国直辖市之一重庆市发布所谓的《重庆市公安机关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版,规定在重庆司法管辖区的人使用网络翻墙工具翻越中共当局设置的信息封锁墙、访问墙外网站的人可以被处以罚款。


该处罚量裁基准中的可处罚行为包括: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网络;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网络。

处罚措施包括:“不以盈利为目的,初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 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中国官方的互联网“防火墙”,阻止人们登陆国外从谷歌(Google) 到脸书 (Facebook) 等的诸多网站,使得中国的互联网变成了由中共政府任意操控的大局域网。

法新社报道说,中国是全世界互联网用户人数最多的国家,但美国智库自由之家2015年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它研究调查的全世界65个国家当中,中国的网络限制政策也是最严的,中国的互联网自由度低于伊朗和叙利亚。

美国之音报道称,许多批评者指出,中共当局的网络信息封锁实际上肆意践踏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和政治权利。按照中国所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自由亚洲电台报道,在美国纽约的美中文化科技交流中心负责人谢家叶表示,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种信息管控不合理: “这种信息控制对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中国的科技发展、对提高中国人民素质等各方面,都没有好处。从实际利害角度看的话,中国政府搞这种互联网信息审查和监控,一点儿好处都没有,因此不应该。”

法新社报道指出,中国政府针对“虚拟专用网络”(VPN)翻墙工具的全国性打击以及重庆政府的举措,是继去年11月通过了颇有争议的《网络安全法》后,当局对网络言论自由和虚拟专用网络服务提供商施加的进一步限制。
    来源: 李琳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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