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速边境递解非法移民 执行细则一览
2017-02-22


美国国土安全部2月21日公布二项备忘录,其中一项系执行“加强边境安全及移民执法”总统行政命令,提供指导原则,以利相关机构遵循。

依备忘录内容,国土安全部要求边境执法官员,加速遣返抵达美国边境的非法移民,增派移民法官和庇护官员,处理要求庇护等移民救济申请案件,增聘5千名边境巡逻官员及500名空中和海上警员。

此外,将扩大递解范围,由目前优先驱逐非法入境两周者,扩大到非法来美两年者。终止过去“捉了又放”的政策),要求建造更多拘留所,留置被抓到的非法移民,以及授权各州或区政府官员或雇员行使联邦移民官员的权力。

对于提出难民庇护的非法移民,应交由庇护官员裁决,由其认定该外国人是否具备担心遭到酷刑的“可信的恐惧”。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具备申请庇护资格的“实质可能性”,庇护官员除了判断是否有“可信的恐惧”外,应考量该外国人提出支持该项请求声明的可信度,以及其它所有可能的事实。

以下是备忘录的相关规定摘要。
A. 执行《移民和国籍法》第235条逮捕和拘留外国人相关规定

总统已确定对抵美非法移民予以合法拘留,是避免非法移民来到美国犯罪的最佳方法,除非该非法移民符合《移民和国籍法》(INA)第235(b)条(移民官员检查;不准入境外国人的快速递解;转送移民法庭)有关移民救济(Immigration Relief,如难民庇护)规定,申请暂时留在美国等候最终裁决。

这个政策与INA有关要求拘留非法移民的规定一致,并允许国土安全部部长或其指定官员拥有裁量权,根据INA第212(d)(5)条规定,以及个案是否涉及紧急人道理由或重大公共利益等情况,酌情考虑授予临时入境许可(Parole,以下简称假释)。

过去在入境口岸和入境口岸之间逮捕可予以递解的非法移民,但随后却迅速将其释放的政策,造成这些非法移民潜逃或不出席遣返听证会,以致破坏边界安全。现在应该终止这个“捉了又放”(catch-and-release )政策。

因此,国土安全部部长决定:(1)国土安全部与司法部建立联合部署计划,增派移民法官和庇护官员,处理要求庇护等移民救济申请案件;及(2)建立适当处理和拘留设施。

在这个情况下,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官员遇以下情况,仅能根据INA第235(b)条规定及释放符合移民救济资格的非法移民。

1. 依法律或规定遣返外国人;
2. 当外国人获得移民救济或免于被遣返的命令,或国土安全部确定该外国人是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难民、或拥有临时被保护身份、或在美国持有有效移民身份;
3. 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等执法机构同意该外国人撤回申请,且该外国人会在同时间离境;
4. 依法规要求,或遵守司法部或行政当局发布具约束力的和解协议或命令;
5. 当ICE等执法机构根据第212(d)(5)条授予外国人假释时,除非在紧急情况下(例如医疗紧急情况),导致无法事先申请假释;
6. 当移民法官或庇护官员发现,根据第235(b)条应予加速遣返的外国人,如果具有担心遭到迫害或酷刑的“可信的恐惧”(credible fear)时,不过前提是该外国人能让ICE移民官员确认身份,以及不存在安全风险及潜逃风险,并且同意遵守ICE规定的任何附加假释条件,以确保不会危害公众安全及保证出席遣返听证会。

在国土安全部致力扩大拘留非法移民后,不可能立即有足够的拘留所,因此应优先拘留具潜在危险和逃离风险的非法移民。
B. 雇用更多CBP官员

CBP应确保培训和标准作业的一致性,并立即增聘5千名边境巡逻官员及500名“空中和海上警员/军官”(Air &Marine Agents/Officers)。
C. 确定和量化提供墨西哥的援助

总统已指示所有执法部门负责人,应确定和量化直接和间接地提供墨西哥政府的援助或协助。
D. 在边境地区扩大实施INA第287(g)条规定

INA第287(g)条容许国土安全部与各州或区政府签订书面协议,授权各州或区政府官员或雇员行使联邦移民官员的权力,包括调查、逮捕或拘留在美国的非法移民。自2006年1月至2015年9月,由于执行第287(g)条规定,总计逮逋及遣返40.2万非法移民,主要是被关在地方监狱的非法移民。

国土安全部部长指示ICE及CBP,根据INA第287(g)条规定,立即与所有愿意配合加强执法的辖区合作,扩大南部边境各州和地方司法机构的参与。
E. 进行边境安全综合研究

指示国土安全部相关单位应立即针对南部边界(空中、陆地和海上)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性研究,并提出如何加强边境安全的建议。
F. 边境筑墙和资金

在美墨边界造墙是必要的,可以防止外国人非法进入,这也是总统整体边界安全战略的一个关键要素。国会已授权在边境建造实体障碍和道路,以防止非法移民入境。

CBP应尽速与相关执行部门、机构以及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非政府实体协商,并在法律容许最大范围内使用美国制建材,开始执行造墙事宜,包括规划、设计、建造和维护,还有在适当地点设置照明、技术(包括传感器)、巡逻及进出道路等。

国土安全部与CBP应负责本项事务的协商及资源分配,同时编制本年度及后续年度预算,向国会提出预算请求。
G. 根据INA第235(b)(l)(A)(iii)(I)条规定加速递解非法移民

如果移民官员认定非法移民符合INA第212(a)(6)(C)条或第212(a)(7)条有关不准入境的规定,应根据INA第235(b)(l)(A)(iii)(I)条加速递解非法移民,除非该外国人符合U.S.C. § 279(g)(2)定义的无人陪伴外国儿童、表明要申请庇护、或担心遭受迫害或酷刑、或害怕返国,或声称在美国拥有有效移民身份、是美国公民或国民。

就此,国土安全部部长指示应予快速递解的非法移民包括:1)未获准进入或假释者;2)符合INA第212(a)(6)(C)条或第212(a)(7)条规定不准入境者;3)在被移民官员裁决不得入境前,在美国连续居住未满2年者。

过去,被纳入快速递解者只有在距离边境100海里(大约115英里,185公里)以内抓到的非法移民,入境14天或者由海路抵达美国的非法移民。

非法移民人数庞大,已使联邦相关机构及资源不堪负荷,并且成为美国国家安全方面的明显弱点。被释放者多数潜逃或者不出席遣返听证会。根据统计, 2016年美墨边境每个月拘押的非法移民人数,大约较2015年增加1万到1.5万人。

此外,目前全美移民法院积压案件超过53.4万件,这个数字为2004年(当年开始加速遣返)16.8万件的3倍多,增幅超过200%。未被拘留的非法移民,等待移民法院审理时间平均2年多,有些甚至长达5年。
H. 执行INA第235(b)(2)(C)条规定立即遣返来自相邻国家的非法移民

应确实执行本项规定,在尚未确认是否递解前,即遣返来自邻国的非法移民,并以视频电话会议方式举行听证。
I. 严格执行INA第235(b)(1)有关庇护申请和“可信的恐惧”(credible fear)规定

除了某些例外情况外,任何抵达美国的外国人,无论其身份都可以申请庇护。

符合INA第235(b)条有关加快遣返规定的外国人,如果申请庇护,应交由庇护官员裁决,由其认定该外国人是否具备担心遭到酷刑的“可信的恐惧”。

为了证明“可信的恐惧”,该外国人必须证明其具备申请庇护资格的“实质可能性”,庇护官员同时应考虑该外国人提出支持该项请求声明的可信度,以及其它所有可能的事实。

移民局(USCIS)局长应确保庇护官员对该外国人的访谈,以及允许庇护官员从该外国人那里获得所有必要的相关信息,以适当地做出裁决。

庇护官员在裁定是否根据《禁止酷刑公约》授予或拒绝或推迟遣返该外国人时,应考虑该外国人陈述内容的可信性及所提供的支持证据,及其它所知事实。

USCIS应提升“欺诈侦缉及国家安全办公室”(The Office of Fraud Detection and National Security,简称FDNS)的能力,持续加强调查有关难民庇护和福利申请业务可能的欺诈事宜。相关单位应在备忘录公布后90天提交有关欺诈检测及预防措施报告。
J. 增加南部边境各州的资源和人员

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分配一切可用资源,提升邻近墨西哥边境各州的拘留能力和容量。 CBP应将这些行动重点放在扩大“短期拘留”(72小时以内),ICE则应集中于扩大所有其它拘留能力。

此外,USCIS应尽最大可能增加分配庇护官员和FDNS官员前往墨西哥边境,或其附近拘留设施的,以协助打击欺诈。
K. 根据INA第212(d)(5)条适当运用假释权

应谨慎使用INA第212(d)(5)条规定的假释权,即国土安全部部长可基于紧急人道理由或重大公共利益等情况,酌情具体个案情况,授予假释。

过去指定特定类别外国人并给予假释,这破坏了移民法的完整性及造成边界安全危机,同时鼓励非法移民入境美国。

因此,USCIS、CBP、ICE等单位应澄清适当使用假释权的政策指引及加强培训,以使内部员工有所遵循。
L. 对无成人陪伴外国未成年人的适当处理

过去三年中,在美墨边界逮捕大约15.5万无人陪伴的外国儿童,这些未成年人大多来自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和危地马拉,其中许多孩童在美国非法居留的父母,他们支付数千美元给人口走私贩。

除了少数的例外情况,此等非法入境美国的孩童,如果被抓到,CBP或ICE必须及时确认其是否符合“无人陪伴外国儿童”的定义,若是,该名儿童必须转给卫生部(HHS)安置,不适用快速递解的规定。移民法官须初步判定是否适用庇护申请。

过去由于初步确定为“无人陪伴外国儿童”,约六成是交由非法居住在美国的父母暂时照顾,因此,这项政策已被非法父母滥用,并导致移民判决的大幅度拖延。

USCIS、CPB及ICE应为内部员工制定指导原则,落实本项规定,加强执法,杜绝滥用情形,及安全遣返非法入境儿童。
M. 追究滥用非法儿童规定的责任

行政部门有义务阻止上述规定的滥用,追究串谋者的责任,同时打击国际人口走私集团。

“无人陪伴外国儿童”的父母或家庭成员,多数非法居住在美国,他们支付给走私者数千美元。然而,儿童在被带到美国的旅途中,面临相当大的风险,包括抢劫、勒索、绑架、性攻击和其它暴力犯罪,所以不能容忍这样的事情再度发生。

因此,ICE、CBP应根据移民法,追究任何直接或间接促成非法偷运或贩运外国儿童进入美国的参与者的刑事责任,如果参与者是非法移民,应予以遣返。
N. 对违反移民法者优先刑事起诉

大量非法移民由美墨边境进入美国,已经使边境地区组织犯罪活动大大增加,包括毒贩、人口贩运及走私等,威胁南部安全。

为了应对持续升高的安全威胁,国土安全部及ICB边界执法安全任务组(BESTs)应规划和建立打击跨国犯罪组织的网络,重点打击对象为涉及人口走私的罪行。
O. 资讯透明

国土安全部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执行任务,以利公众了解有关非法移民的信息。因此,CBP将应制定标准化方法,公开相关报告及数据。 
    来源: 吴英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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