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首例 副部级赵黎平被判死刑
2016-11-11


11月11日上午,中共内蒙古政协前副主席赵黎平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成为中共“十八大”后首个被处死的“老虎”。

赵黎平被判处死刑

据陆媒报导,山西省太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前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认定被告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判决书表示,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赵黎平在内蒙古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杀害。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利用担任内蒙古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2368万元。公安机关勘查杀人相关现场时查获了赵黎平藏匿的转轮手枪、六四式手枪及49发子弹;还在赵黎平的办公室内查获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判决书表示,赵黎平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拒不认罪,应受到严惩。对其所犯数罪,应予并罚。

公开资料显示,赵黎平今年65岁,内蒙古通辽人,在内蒙古公安系统任职33年之久,从2005年开始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2012年7月卸任此职务,改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2014年7月退休。

赵黎平枪杀女子经过

赵黎平于2015年3月22日落马。当天凌晨,中共官媒突然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已退休)3月20日在赤峰市境内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公安机关羁押。

随后,陆媒披露了赵黎平枪杀一名女子的经过。

20日晚上,在赤峰市205省道桥北街道,一名身中两枪的女子拦下一辆白色轿车,拚命逃亡。赵黎平则驾驶一辆蒙K牌照的黑色奥迪疾速追赶。途中,该女子报警,称“赵黎平要杀我”,之后便匆匆挂掉电话。接警后,警方着手设卡追捕。

当晚21时30分左右,两辆车先后驶入赤峰市百合新城南区。白色轿车停下后,赵黎平冲出奥迪,举枪射中女子头部,随即将尸体拖入后备箱,他将女子焚尸并掩埋在赤峰市松山区被称为大牛圈的山坡底一处建筑垃圾填埋场。

报导称,被害者李某某是一名28岁女性,家住赤峰市松山区,从事服装生意。有知情人士称,被害人与赵黎平相识多年,关系亲密,有消息称两人为情人关系。

至于被杀原因,一名接近内蒙古警方的人士表示,赵黎平杀人疑因李某某要揭露他,双方没谈妥,赵遂起杀意。

赵黎平落马后,陆媒陆续对其进行起底。据报导,赵黎平是内蒙古某前高官的女婿,赵黎平有背景能一路升迁是意料之中的事情。赵黎平在当厅长时,就与多名女下属传出绯闻。在呼和浩特市西郊大青山脚下的益都嘉苑小区,赵黎平有一座3层共500多平方米的复式豪宅。

2015年7月31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赵黎平被立案审查,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 刘晓真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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