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江泽民余毒 省级政法书记与公安职务分开
2015-06-25

日前,中共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不再兼任省公安厅厅长,意味着省级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长模式已结束。中共中央政法委在江泽民执政时期权力无限放大,江为了迫害法轮功并延续迫害政策,将其心腹罗干、周永康硬塞进中央政治局常委,架空胡锦涛。江派操控中共政法委,祸乱公检法司,导致中国司法大倒退,司法乱象达到顶峰,同时后患无穷。据悉,胡锦涛曾在中共十七大阻止孟建柱进入政治局。

省级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长模式结束

中共湖南省委6月23日宣布,吉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长黄关春任湖南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并提名为湖南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

《财新》报导称,这就意味着,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协副主席孙建国将不再兼任省公安厅厅长职务,持续多年的由省级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的人事配置方式已告结束。

据财新记者统计,目前,在大陆31个省级行政单位中已有22个其公安“一把手”由政府副职兼任。

陆媒:中共十六大之后各级公安“一把手”升格

《财新》报导说,公安“一把手”由中共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的现象,可追溯至中共十六大之后的2003年。当年11月18日,中共当局出台相关文件,稍后的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执行,全国公安厅局长进入同级党委政府机构由此展开。

各级公安“一把手”升格的过程中,在省级地方,由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逐渐成为普遍现象。例如,2010年,曾有14省份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但是,公安机关“高配”的方式屡受争议,被指影响司法公正。由于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往往导致“公安独大”,影响公检法三家的法定关系。

对于省级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长模式结束,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首先,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长问题肯定是比较大的。因为政法委是党的机构,是协调公检法的。如果政法委书记和公安“一把手”两个职位放在一起,而政法委书记一般又会高配常委等职务,这就会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如果政法委书记有倾向性,就会影响法院的独立审判和检察院的独立起诉。第二,鉴于周永康的教训,上述人事配置方式的变化是要纠正过去社会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

乔石主张中共政法委务虚

中共政法委的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各级党委政法领导小组,1980年成立中央及各省市县级政法委,主管中共党内的情报、治安、警卫、劳教、司法、检察等系统。虽然是统管公检法,但只是在政策层面做指导,不介入司法正常程序和具体个案。

1988年中共进行所谓机构改革,实行党政分开。中央政法委同年5月19日被撤销,同时中共成立了中央政法领导小组,职能大为削弱。

江泽民1989年上台后,出于对“六四”的恐惧,1990年3月中共又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1991年2月,中共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中央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不过在乔石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期间,该机构的办公室没有独立门面,只是设在公安部内,由公安部长兼任秘书长,只有很少的专职人员编制。

当时的中共公安部长只是正省部级,与国务院系统的其他各部部长,特别是与国家安全部部长和司法部部长都是平起平坐,而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则是副国级,与国务院副总理及国务委员平级。

2012年初夏,大陆官方出版《乔石谈民主与法制》。当时《财新》发表署名文章表示,官方发行乔石的书,是重温并且解读乔石关于法制等一些事务的体悟与见解。文章说,乔石认为,政法委应当求实务虚论大事,主要研究社会治安的现状、趋势与应对新情况的对策与部署等等。

江泽民制造制度之恶 令中共后患无穷

从江泽民开始,中共两任政法委书记都“入常”。中共政法委权力恶性膨胀,其心腹铁杆罗干、周永康把持政法委,将政法委操控成为架空胡锦涛的一个“务实”的“独立王国”,完全改变了此前政法委的性质。

江泽民1999年为镇压法轮功,成立“610”办公室,与政法委合署后,“法外授权”的权力越来越大,统管国家公、检、法等“法权”部门,成为“第二中央”权力机构,也成为江派的一个独立王国。

在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上,罗干进入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并于次年升任政法委书记。

江泽民在1999年镇压法轮功后,一直恐惧受到清算。在2002年其不得不退休时,一是硬要留任中共军委主席以掌握军权,二是安排亲信铁杆控制政法委,延续其迫害法轮功的政策。

中共十六大江泽民向胡锦涛交班时,将政治局常委会的编制从7人增至9人,将罗干硬塞进常委,罗干自此以政治局常委身分专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整个机构自然也水涨船高,成为和中央书记处、中纪委平起平坐的正国级机构。

罗干进入政治局常委会之后,胡锦涛担任总书记的十年也是被江泽民势力架空的十年。这十年也是中央政法委权力和权限恶性膨胀的十年,身为总书记的胡锦涛在欲左右公检法时却因为中间隔着一个身兼政法委书记的政治局常委而受限于所谓的“党内分工”。而这两届政法委的副书记都是公安部长,形成了公安部长有权命令和指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荒唐局面。从那以后的地方各级政法委一把手都是由同级公安厅、局长出任,党内身分当然是同级党委常委。

江泽民一直在物色能接替罗干的人选。江泽民、曾庆红竭力提拔周永康。在2002年中共十六大上,周永康晋升中共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

周永康于2002年底从四川被调入北京,担任罗干干的副手管政法,并兼任大批职务。周作为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还同时兼任中共公安部长、党委书记、武警部队第一政委、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等职。周永康成为继华国锋之后,中共25年来首个由政治局委员兼任的公安部长。

罗干在2007中共十七大退下,疯狂迫害法轮功欠下血债的周永康接替罗干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被江泽民硬塞进中共政治局常委,进入中共决策层,藉以控制公安、司法系统,继续维持由江一意孤行推行的迫害法轮功的政策。外界评论认为,这是江泽民为其退下而布局。

2014年中共官方媒体《新闻周刊》刊登过一篇题为《详解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的文章,文中说:“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使得检察院、法院的独立办案、独立审判时常受到干扰,多年来一直饱受争议。”

文章中不点名地批评了正是在江泽民的权力顶峰阶段的时代,也就1999年,政法委则被进一步定位为“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文章表示,2003年底以后,一部份地方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也有一部份政府副职以及助理兼任公安局长。还包括的第三种情况是,政法委书记尽管不兼任公安局长,但同时担任公安部门的党委书记,使得公安部门的地位得以提高。

不少人担忧,政法委书记与公安局长互兼,将可能导致案件协调成“铁案”,检察机关无法进行侦查监督,而法院在被协调的情况下,实际上是按照公安局长的意图,无法做出独立的法律判断。

浙江某市检察院检察长苗力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司法权被协调的后果是,原则不复存在,只要案件被协调,最后都听政法委的,而政法委书记很多时候又是公安局长,所以归根结底是听公安局的。”

评论:胡锦涛拒孟建柱进政治局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高新的文章表示,江泽民在准备退位的同时制造出了一个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和国务院国务委员身分兼任的公安部长,绝对称得上是极其阴毒的作法。即使站在中共的立场上也称得上是极其恶劣,后患无穷。

胡锦涛担任总书记五年,虽然无可奈何地让周永康“按部就班”,由政法委副书记升任书记,由政治局委员升任政治局常委,但同时还是走了对政法委“限权”的第一步,即在周永康交出公安部长兼职之后,不再令继任公安部长进入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

胡锦涛拒绝曾庆红安排接替周永康政法委书记职务的时任公安部长孟建柱进入十七届政治局、“全面接替周永康”的动议。

江派阴谋失败 政法委被降格

江泽民集团处心积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保住其手中的权力。江泽民、曾庆红、周永康早已密谋中共十八大时让薄熙来进入政治局常委当上中共政法委书记,再用两年时间在全大陆推行“唱红打黑”,然后从习近平手里夺权。只是“人算不如天算”,2012年王立军逃馆后,政变计划被曝光流产。结果是江派大势已去,其铁杆薄熙来、周永康先后被判无期徒刑。

中共十八大孟建柱以政治局委员身分接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显示在中央高层中,持续十年的“政治局常委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局面被改变,政法委被降格。

目前,绝大部份省级党委政法委书记由省级党委中的一名常委兼任,贵州、浙江、湖北、内蒙古由省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邓小刚兼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2015年四分之一省级公安一把手调整。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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