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祖名受审穿便装引热议 有被告当庭要求脱号服(图)
2015-01-15

房祖名受审(资料图)

近日,房祖名因为容留他人吸毒在东城法院被判刑。在公众的印象里,刑事被告人剃着光头、穿着号服出庭受审似乎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房祖名当天在法庭上穿着一件蓝色的毛衣和灰色裤子,也并没有剃光头。房祖名的穿着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小的议论。而此后被指控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原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在受审时提出,刘铁男、房祖名等人出庭受审时均未穿黄马甲,他也要求同等待遇,在遭到审判长拒绝后,他索性自行脱下了黄马甲。

尽管最高法已明确要求不允许有剃光头、穿号服的做法,但截至目前,最高法还未针对此事正式发文。

发展

黑色夹克成落马官员“标配”

在目前的庭审中,刑事被告人穿的衣服主要有两种类型,分别为常人装和混合套装,常人装即穿着普通服装,而混合套装则是指里面穿普通服装,外面套一件马甲式看守所服。

随着案件审理的公开程度不断提高,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的审理变得越来越透明,公众可以很容易从媒体上看到这些案件的庭审现场,被告人的一举一动都被公众尽收眼底。在一些官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这些落马官员的穿着也经常会引发公众的兴趣。比如在薄熙来一案庭审时,薄熙来穿着的夹克便引发了公众对于该夹克品牌的巨大关注,相关股票更是一度涨停。

通过查询公开资料发现,在近两年公开审理的官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这些官员穿着最多的是夹克,黑色夹克几乎成为落马官员出庭的“标配”。“最经常穿的是夹克,西装反而穿的比较少,夹克显得简洁干练,西装看起来太正式。一般在开庭前,官员本人和其家属都会提出这方面的要求。”曾代理过大量官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介绍说。

比如,在去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开庭审理时,从当天庭审的照片来便可以看到,刘铁男身着一件黑色的夹克。而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受审时,也是身着一件黑色夹克,里面则是一件白衬衣。

被告人大多不提穿便装要求

与落马官员出庭受审一般身着便装相比,普通被告人出庭受审时都会在便装之外套一件无袖马甲,这种颜色鲜艳(以黄色最为显眼)的马甲,就是人们俗称的“号服”。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据了解,为便于管理,在司法实践中,除人犯的自备衣服外,看守所会让人犯再穿一件识别服。

正因为有了这个明显的差别,社会上便有了对官员被告人网开一面、“待遇”特殊、被告人在法庭上不够平等的议论。但事实并非如此,比如在网络推手秦火火受审时,法院便提前跟看守所说,为他带一件便装,以便受审前可以把号服脱下。而在冀中星犯爆炸罪一案中,由于其下肢瘫痪的特殊性,冀中星身着病号服就被推进了法庭。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表示,从司法机关的角度看,刑事被告人穿号服是为了便于管理,特别是在一些被告人众多的案件中,法院为了审理方便,往往在被告人的看守所服上印上出庭编号。

根据他代理案件的经验来看,很多普通被告人之所以在受审的时候穿着号服,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并不能完全理解“无罪推定”的原则,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之中自认有罪的比较多,他们认为既然犯了罪,穿上号服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还有一些被告人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衣服可以换。此外,他们认为向法庭提要穿便装是认罪态度不好的表现,因此一般很少向法庭提这个要求。

“但在一些有争议的案件中,或者刑事被告人自己认为没罪的,他们往往拒绝穿号服出庭,到了法庭上也会向法官提出他没犯罪,不穿号服。在我代理的案件中,我也会针对这个问题向法庭提出这方面的要求,有的被法官拒绝,有的则被法官允许。”王永杰说,“但无论官员还是普通人,在看守所里都必须穿号服。”

规定

穿什么衣服出庭法律没规定

目前对刑事被告人出庭时穿何种服装,并无统一明文规定。虽然按照《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但这也只是一个总结性规定,对被告人的穿着也没有明确说明,是否一定要穿号服也没有规定。

因为没有规定,经常会出现在法庭上被告人要求脱掉号服的情况发生。比如在2011年开庭的国学大师季羡林遗产案中,季羡林前秘书的干女儿王如在被法警押往法庭前,认为穿号服出庭意味着她是有罪之身,而她觉得自己无罪,所以不愿穿号服。最终,法院同意王如脱去马甲,着便装出庭。

此外,刑事被告人除了穿便装和号服出庭,也有一些人穿着“奇葩”的衣服出庭受审。比如,去年8月,北京三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穿着一件僧袍便出庭了,手里还拿着串珠。法官当庭并没有要求他更换服装,对此,当时一名法官表示,允许对方这样穿着是属于尊重个人信仰,不会干预他们个人的着装,只要整洁就可以。

随着近年来国家人权保障意识的加强、公民法治意识的进步,各地对于出庭着装特别是是否穿号服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去年12月,深圳市中级法院与深圳警方便联合发文,规定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可以选择穿着自己或其家属、辩护人提供的服装,包括西服及其他便装;如无合适出庭受审服装,由看守所提供。天津高院和天津市公安局近日也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各看守所应当配备专门用于被告人出庭的合适服装。

而在2013年12月,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曾经表示,最高法已明确要求不允许有剃光头、穿号服的做法。只是截至目前最高院还未针对这个正式发文。

专家:明确被告人自选衣着

许兰亭律师认为,《刑事诉讼法》的一大原则就是无罪推定,任何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前,都是无罪的。最高法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被告人在出庭时,有自行选择衣着的权利。只要被告人着装正式,不损害法庭的严肃性,法庭就应当允许。“随着国家法治的不断进步和人权保障观念的增强,刑事被告人穿着号服的情景肯定会消失。”

王永杰律师则认为,刑事被告人在庭审中的着装穿戴虽然看似是个小问题,但它却从细微层面彰显了一种公正的司法理念,考虑到目前全国各地现有做法不一样,建议相关司法部门能够出台具体规定,在这方面进行规范,让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都能不再穿着号服出庭受审。

    责编: Lisa

    上一篇: 香港紧急叫停投资移民 中国精英们震惊了(图)

    下一篇: 专家:周永康案升级 释放抓捕江泽民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