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运动的罪与罚
2016-05-18

社会一旦缺乏礼教,失去精神信仰,必然出现尔虞我诈、坑人害己的现象泛滥,社会在某程度上就会陷入互相残害、人人自危的局面。

编者按:提起中华文明,中国文化,每个炎黄子孙都不由产生自豪感,是啊,上下五千年,说不尽的历史故事,道不尽的辉煌,三国、西游记……可是提起在近代发生的事件,却越来越少让我们再有那般自豪。下面这篇署名江南樵夫的网络文章,虽是一家之言,或许能让我们恍然悟到些甚么。

有人问砍柴的“您喜欢鲁迅吗?”我说“以前少不更事,的确喜欢过。但现在站在智慧的星空从中国的历史长河俯瞰回去,却陡然发现鲁迅辈的思想相当缺乏哲学和文化的深度。正是从“五四”所谓的新文化运动开始反反复复一百多年的文化自戕才终于造成今天国人道德沦丧、信仰匮乏的民族悲剧,所以不再喜欢。
         
这个回答引起轩然大波。

“五四”运动对中国近代历史的进步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对中国文化来说“五四”运动就像一台割草机,既清除了中国文化中有害的部分同时也割掉了其中有益于世界文明甚至优秀于西方文化的那部分东西。  

一般人都说1966年到1976年这十年是中国文化的浩劫十年,其实中国文化的浩劫早在之前半个世纪就已经开始。

以1919年5月4日发生的“五四运动”为标志的所谓“新文化运动”在极力推崇西方进步的“民主”“科学”新文化的同时也一棍子打死了中国旧文化中一些极其珍贵的东西,而鲁迅们就是其中的急先锋。鲁迅本人就被后来的毛泽东封为“五四”运动的旗手。

对中国文化来说“五四新文化运动”就像一个疖子。砍柴的觉得,从1919年到21世纪的今天,中华民族历经劫难,九死一生,所谓“新文化运动”的脓疮已经烂透,重新认识评定“五四新文化”的时机已经成熟。 

            

首先对于甚么是中国文化这个问题,今天的许多所谓的国学大师们也都很少能够确切说清楚。有时候这些人往往一提中国文化就两眼放光,充满自豪,最后却一脸茫然的说出一句:中国文化嘛,博大精深,嗯,博大精深,不能一言以蔽之。

令听者若有所悟,却仍无所得。

今天江南樵夫在此对中国文化的定义,虽系一家之言,却是集传统中华文化价值之大成,值得参考:中国文化就是可以上朔之七千年甚至一万年之前以道的哲学为中心演化而成的东方社会人文现象,它包括人们在这个基础上对自然、社会、艺术、人生以及思维规律的一切认知努力和成就。

这个文化到夏、商、周时已经围绕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形成了一个相当系统而有效的人文伦理体系。这个体系后来被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归纳为“诗、书、礼、乐、春秋、易”“六经”。这是一个相当有效且高级的文化体系。“经”是甚么?经就是基本元素,是贯穿一切文化现象的精髓。这六个基本元素涉及到社会生活从文化、艺术、历史到哲学、政治、伦理的几乎全部内容而维系著这个民族千百年的社会发展和秩序。

“六经”对中国社会伦理体系影响最深远的是“礼”。 “礼”是规范化的道德,属于伦理的范畴。《释名》曰:“礼,体也。言得事之体也。”《礼器》曰:“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可见礼是一个人为人处事或一个社会建立伦理秩序的道德依据。而且“礼”在本质上是有合乎“道”的要求之客观依据的,因此它又不是可以随心所欲去制定和施行的,“礼崩乐坏”是说合乎道的礼、乐制度被不合道的行为所颠覆,这样的社会崩溃在即,所以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

那么,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完全可以从现代文明的高度来分析人类伦理范畴规划的真相,整个人类社会的伦理体系虽然以道德贯穿始终,但正是对整个道德范畴进行连续不断的区域划分、精确使用,人类的伦理体系才能实现其有效维系社会存在的重要意义。

正是对道德范畴划分需要的不同认识和实践,造成了这个世界千奇百怪的社会形态。
一般来说,在“法”诞生之后的社会中,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这种现代社会普遍适用的伦理二分法却显得过于粗糙,它实际上可能造成一个法治社会的人情淡漠和道德沦丧。 

而中国社会的伦理发展本来是相当健康的,在“法”的理念诞生之前,中国社会是将伦理范畴划分成自律的道德和半自律半强制的“礼”来实践的。“礼”在当时因为还没有“法”的范畴而实际涵盖了“法”的部分功能,它不仅软性规定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和礼貌行为,还硬性规定了国家的一些基本制度和礼仪。

但随着社会文明的飞速发展,中国人很快发现“礼”对社会管理越来越力不从心。礼教的弊端是在整个道德范畴中涵盖的范围太广,囊括了太多不属于自己的内容,自律和他律界限不明,容易受主观意识的影响而造成盲从和被煽动的恶劣后果。所以在战国时代中国历史上及时出现了极力要求重新划分道德范畴的哲学流派:“法家”。

“法家”学派认为“道私者乱,道法者治”。他们认为应该在“礼”的范畴中再细化出一个清楚明确不受或少受人为因素影响的法治体系来才能够满足人类文明继续高速稳定发展的需要,这样就可以有效清除社会兴衰多半依靠人为因素来决定的弊端。

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法家”学派的眼里,“礼”也仍然是伦理范畴不可或缺且必须在伦理范畴中和法连续存在的一个重要部分,“礼”是“法”最接近的补充。韩非子就说“礼者……君臣父子之交也,贵贱贤不肖之所以别也。”。

礼在社会伦理规范中的地位是仅次于法,并和法一起维系一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的。科学的社会伦理结构体系应该是这样的:法、礼、基本道德自上而下严格划分且连续存在,它们独立存在且彼此配合发挥其管理社会的功能。道德是法、礼的基础,礼是道德的中线,法是道德的底线。

当我们通过以上的论述真正了解了“礼”在人类伦理体系中本来就存在的重要意义时,再来看“五四”运动中那些激进学者的激进“思想”就很容易理解他们之所以肤浅的原因了。

“五四”是以推崇科学、民主,砸烂封建礼教为宗旨的“新文化运动”,这个运动因为将科学、民主和传统礼教对立起来,所以一开始就走进了死胡同。

今天我们知道科学本身是有缺陷的,是存在偶然性、相对性特征的认知方法论,它的缺陷需要回归哲学才能够得到弥补;而民主也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实际上需要客观存在的包括“礼”、“法”、“基本道德”在内的完整伦理系统才能够对社会的管理发挥作用。

这个完整的伦理系统的三个基本要素是:法、礼、基本道德。正是法、礼、道德构成的完整的社会伦理体系维系着人类社会的和平与繁荣。

当时的鲁迅们因为觉察不到“科学本身是有缺陷的认知方法论”的这个道理,在对自然的认知上也显得相当肤浅,这直接导致其“渐渐的悟得中医不过是一种有意的或无意的骗子”(鲁迅)的错误结论;而又因为对人类社会整个伦理体系组成要素的客观结构及其功能缺乏全面科学的认识而使他们对社会的批判流于偏执并给此后中国社会的发展带来经久不息的灾难性影响。

其中对礼教不遗余力的打击直接毁掉了中国人传承千年的儒学价值观。

鲁迅说不打倒礼教就救不了我们的孩子,这其实是对礼教之社会功能极端错误的认识,是一种相当荒谬的错误见解。

不错,在独裁、专制制度下因为严重缺乏法制的有效统御,社会片面夸大了礼教的作用所以造成过无数的悲剧这是历史事实,但这却并非礼教本身的过错。我们不妨扭头看看今天的韩国、日本、新加坡,还有就算同样遭受“五四”运动的洗劫但且成功躲过了文革最后一击的台湾,他们都从来没有打倒过礼教却为甚么要比今天大陆中国的社会要健康进步得多呢?

“五四”运动的罪孽是矫枉过正,砸碎了中国人传承数千年且行之有效的“礼”教传统。这个传统本来可以保证中国人无论受到多么漫长的外族侵略或多么巨大的历史灾难都能始终保持民族优秀品质的稳定传承并在时机成熟终于得到法制的帮助时使中国社会安全进入一个“宽容、理性、中庸”的高级文明阶段进而给世界文明的发展带来新的光明的。

鲁迅们对传统礼教的否定,实际是从根本上严重打击了民族的人性和信仰,从而在文化层面严重摧残著中国文化的精髓。如果说日后发生的文革是精神与物质肉体双重灾难的话,那么这种对传统文化的破坏无疑是给炎黄子孙注射了一剂悄然无声的精神毒药。在当时社会背景下,人们并未见其明显发作,却为中共建政后全民推崇鲁迅们的学术思想和进行的各种运动埋下了重要伏笔,其毒性在子孙后代身上终于得以严重发作。

    来源: 看中国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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